2016-05-08 13:01
煩惱人說,他在去年12月出售一間房屋,只收3千令吉的訂金,拖了3個月,才簽署買賣合約,按程序收10%首期錢,就在準備辦理割名手續時,被別人申請凍結房屋,造成交易至今仍未能完成。
請問:
一、房屋是私人產業,為甚麼別人可以申請凍結?
二、房屋若被凍結,是否還可以進行買賣手續?
三、在申請解除凍結的過程,需要多長時間?
四、在這期間,買賣雙方需要做出甚麼努力,或可達致甚麼協議?
答:林律師回答煩惱人的提問時說,煩惱人必須找出是誰對有關產業申請凍結,買方有資格對產業申請進私人凍結、以捍衛其利益。 不過,假如是由第三者申請,煩惱人有一個選擇,就是到產業所屬的土地局填一張表格,或者到高庭申請庭令,以撤除凍結令。 另外,煩惱人也可以針對第三者錯誤申請凍結,向他要求索賠,要撤銷凍結令可能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。 因此,假如凍結令是由第三方申請,最好要告訴買方,如果凍結令仍在,買方的貸款銀行律師不可能發出屋款給賣方,因此,煩惱人也不可能拿到錢。 煩惱人可以繼續他的賣屋計劃,不過,必須確保凍結令能取消,才可以領到錢,他也必須確保在撤銷凍結令期間,買方是否願意等。 假如買方願意等,最好是雙方簽署一份延長交易的文件,以避免在交易進行期間引起爭議。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