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5-08 13:01
彼得說,他於10年前在吉隆坡市郊購買了一間公寓,目前,這間公寓是出租給上班人士,可是,至今尚未接獲發展商通知可以辦理分層地契的手續。 請問:“假如要取回公寓的分層地契,需要辦理哪些手續?”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,發展商將公寓交給購屋者的6個月內,就需要為購屋者提出分層地契申請。 他說,身為公寓單位的業主,可以向發展商瞭解分層地契的進展,在未有分層地契期間,地稅是由發展商代收,然後交給土地局。 當發展商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時,會通知購屋者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手續,屆時,購屋者必須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。 在這段期間,彼得也可以聯合其他購屋者組織居民委員會,設法瞭解發展商是否提出分層地契申請,以及地契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。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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