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6 January 2015

律師費付了‧首期付了‧屋主反悔不賣了

2016-05-15 13:00
 
“假如購買的是租賃產業,交易必須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,賣方代表律師將負責提出申請,待申請獲批了,才啟動轉手市場買賣產業的交易程序。”
 
艾美莉來信詢問有關購買產業的問題,她說,今年初,她的鄰居珍妮花表示要出售其房產,因為她準備移居澳洲,並且已經在當地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。
 
十多年前,珍妮花開始在澳洲工作,已經適應當地的環境與氣候,因此,不準備回國發展,想要賣掉在本地的產業,其中一間雙層排屋,就在艾美莉家隔兩間的屋子。
 
不過,這不是一間永久地契的房屋,艾美莉已經付了大約5千令吉,作為律師準備買賣合約的費用,以及繳付了屋價的10%作為首期屋款。
 
可是,在農曆新年過後,屋主珍妮花卻說她不想賣了,具體原因並不清楚,根據其他鄰居聽到的消息,珍妮花認為價格賣低了一些,又說她自己的親人也想買。
 
另外,在雙方準備進行買賣時,只是簽署簡單的文件,文件的資料包括:雙方的名字、身份證號碼,表明彼此願意進行買賣。
 
艾美莉說:“已經付了接近6萬令吉的我,應該如何走下一步棋,有甚麼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?”
 
如今,屋主並不在馬來西亞,很難聯絡到她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艾美莉與珍妮花是在轉手市場進行買賣,有關的買賣合約與一手市場的標準合約不一樣,艾美莉能否獲得賠償,就要看合約是否有提到這一點,比方假如賣方不想賣了,在她還未簽署合約,可是買方已簽署合約的情況下,是否需要承擔買方已付的部份律師費等條文。
 
在信中,艾美莉有說到雙方只是簽署簡單文件,並沒有支付購屋訂金,因此,賣方仍未領取任何購屋款,對她來說沒賺沒虧。
 
租賃產業交易 須獲批才啟動程序
 
另外,艾美莉購買的是租賃產業,因此,交易必須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,賣方代表律師將負責提出申請,待申請獲批了,才啟動轉手市場買賣產業的程序。
 
假設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,耗時3個月或更長時間獲批,譬如說4個月獲批,然後才開始計算在3個月完成交易,如果順利在3個月完成,意味前後花了7個月的時間,通常6至9個月的時間是常有的現象。
 
艾美莉已付的10%購屋款是在律師手中,等待申請交易獲批了,律師才將10%屋款交給賣方,以艾美莉的情況,她已付的10%購屋款,應該是在律師手中,律師將退回給她這筆款項。
 
假如賣方已簽署買賣合約,並且已領取10%購屋款,如今她不想賣了,按市場行規,她需要加一倍數目賠償買方。
 
由於是租賃產業,假如申請交易仍未獲得批准,意味10%屋款仍在律師手中,因此,律師將退還給她,只是她已付的律師費,是否能獲得退回律師仍未辦妥部份的收費,這就看艾美莉如何與律師洽談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購買共管公寓‧批准交易何時算起?

2016-05-15 13:02

“買賣合約簽署日算起,通常會有一個期限,讓賣方律師向發展商或官方財產管理人提出批准交易申請,交易價餘款的支付,是在律師取得批准後才支付。”
 
黃小姐通過地產代理購買了一間共管公寓,發展商數年前已清盤,土地局之前已發出分層地契。 
 
雖然雙方已經簽署買賣合約,而且銀行已經批准她的房屋貸款,賣方也在上個月將所需文件交給報窮局,以尋求批准交易。
 
黃小姐說,她已在5月初開始首期房屋供款,在買賣合約條文裡,尋求批准交易期限是6個月,她問:“這個期限從何時算起,能向賣方索取利息嗎?”
 
 
答:林若輝律師在回答黃小姐的問題時指出,任何人在脫售未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的產業之前,必須尋求發展商的批准;不過,假如發展商已經清盤,賣方必須尋求官方財產管理人(Official Assignee)的批准。
 
從簽署買賣合約的日期算起,通常會有一個期限,譬如6個月,以便賣方律師向發展商或官方財產管理人提出批准交易申請,購屋交易餘款的支付,是在買方律師取得批准後才支付,買方一般獲得3個月時間繳付有關款項。
 
另外,針對尋求批准這事項,買賣雙方必須遵守一些特定條件,同樣的,這裡邊也有時間期限,通常是14個工作日。
 
林律師表示,相信黃小姐已遵守所有條件,否則律師不會建議銀行釋出貸款;同時,惟有在官方財產管理人簽批所有的文件,貸款銀行才釋出貸款的餘額。
 
由於全數屋款尚未支付給賣方,買方無法取得產業的擁有權,在這期間,黃小姐必須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,而她也不可能向賣方索取遲交屋利息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aturday, 3 January 2015

屋業擱置‧能做甚麼?還須供房貸?

2016-05-15 13:03

楊先生說,他於2013年在雪蘭莪州購買了一間公寓,發展商承諾在2016年3月交屋;可是,房屋工程拖延至今,針對交屋日仍未有定案,整個屋業計劃已經擱置在一邊。

他問道:“身為購屋者,我們能進行哪些努力,同時,是否要繼續償還銀行的房屋貸款利息?”    


答:陳锺靈說,我們的管制產業發展商法令,到底有多大的制約作用,沒有人可以具體敘述,法令是存在,但是仍有一些發展商並未遵守法令,履行遲交屋賠償、確保房屋發展不會成廢置計劃。 以這位讀者面對的問題,最好是聯絡多一些購屋者,組成一個居民委員會,大家召集起來,開會討論後,以書面形式向房屋部投訴,反映你們面對的問題,而且要不斷跟進,惟有房屋部能向發展商採取行動。 購屋者若遇上不負責任的發展商,面對產業計劃擱置問題,同時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,在房屋計劃擱置後,最無奈的是必須償還銀行的分期付款或利息,假如拖欠,銀行在追討數次不果後,會向貸款者採取法律行動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公寓買了10年‧尚無分層地契

2016-05-08 13:01

彼得說,他於10年前在吉隆坡市郊購買了一間公寓,目前,這間公寓是出租給上班人士,可是,至今尚未接獲發展商通知可以辦理分層地契的手續。 請問:“假如要取回公寓的分層地契,需要辦理哪些手續?” 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,發展商將公寓交給購屋者的6個月內,就需要為購屋者提出分層地契申請。 他說,身為公寓單位的業主,可以向發展商瞭解分層地契的進展,在未有分層地契期間,地稅是由發展商代收,然後交給土地局。 當發展商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時,會通知購屋者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手續,屆時,購屋者必須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。 在這段期間,彼得也可以聯合其他購屋者組織居民委員會,設法瞭解發展商是否提出分層地契申請,以及地契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Tuesday, 16 December 2014

房屋被凍結‧買賣還能進行?

2016-05-08 13:01
 
煩惱人說,他在去年12月出售一間房屋,只收3千令吉的訂金,拖了3個月,才簽署買賣合約,按程序收10%首期錢,就在準備辦理割名手續時,被別人申請凍結房屋,造成交易至今仍未能完成。
請問: 
 
一、房屋是私人產業,為甚麼別人可以申請凍結?
二、房屋若被凍結,是否還可以進行買賣手續?
三、在申請解除凍結的過程,需要多長時間?
四、在這期間,買賣雙方需要做出甚麼努力,或可達致甚麼協議?
 
答:林律師回答煩惱人的提問時說,煩惱人必須找出是誰對有關產業申請凍結,買方有資格對產業申請進私人凍結、以捍衛其利益。 不過,假如是由第三者申請,煩惱人有一個選擇,就是到產業所屬的土地局填一張表格,或者到高庭申請庭令,以撤除凍結令。 另外,煩惱人也可以針對第三者錯誤申請凍結,向他要求索賠,要撤銷凍結令可能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。 因此,假如凍結令是由第三方申請,最好要告訴買方,如果凍結令仍在,買方的貸款銀行律師不可能發出屋款給賣方,因此,煩惱人也不可能拿到錢。 煩惱人可以繼續他的賣屋計劃,不過,必須確保凍結令能取消,才可以領到錢,他也必須確保在撤銷凍結令期間,買方是否願意等。 假如買方願意等,最好是雙方簽署一份延長交易的文件,以避免在交易進行期間引起爭議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購二手屋須代還管理費?

珍妮說,她在2015年9月簽署買賣合約,購買了一間二手公寓,並於2016年1月獲得賣方交給律師的公寓鑰匙。 她問,第一手買主之前拖欠的管理與服務費、維修儲備金、門牌稅,是否應該由她來還?
 
另外,每月管理服務費是250令吉,發展商卻徵收60令吉的維修儲備金,這是否合理?
 
答:珍妮讀者的來信有幾個疑問,信中沒有提及公寓單位是否已有分層地契,假設是沒有分層地契,賣主欲脫售公寓之前,必須尋求發展商的批准,如果賣主沒有還清發展商所拖欠的管理與服務費、維修儲備金,發展商是不可能同意他的賣屋申請。 另外,律師除了確保賣主清還以上的費用,還必須確保他已繳清水費、電費、門牌稅及排污費等費用,才能將最後一筆屋款交給賣方。 關於發展商對維修儲備金的徵收,他只能徵收管理與服務費的10%為維修儲備金,假如管理與維修費是250令吉,那麼每月的維修儲備金為25令吉,發展商不能任意提高有關的收費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房屋轉名‧省不得


許小姐來信提問關於房屋轉名的手續,她說,我們姐弟聯名買下來的房屋,即將供完房屋貸款,在口頭上,弟弟已經放棄這間屋子,而且—直以來他只付過少許的費用。 目前,房屋的地契在金融公司,我們曉得房屋割名的印花稅是相當昂貴(我們的屋子市值是70萬令吉)。    

請問:有沒有其他比較低的花費,以便我可以把屋子轉去我的名字?

答:林律師回答許小姐的問題時表示,轉移產業擁有權必須面對割名、支付印花稅,這過程是無法避免的,儘管印花稅的數目不小,但相比產業的價值,比例還是偏小的。 為保障本身在產業的擁有權與利益,支付轉移產業擁有權所需的律師費、印花稅,這些都是必須面對的開銷,畢竟產業的價值遠遠超出所付出的費用,辦好相關手續是最妥善的辦法,避免因小失大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