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16 May 2016

联名业主利益平分

问:
我和哥哥之前联名买了一间店面,大家一起分担供期。

之后,哥哥成功将店面出租出去,每月租金2000令吉,在扣除基本开销后,每个月给我700令吉。当时我觉得还可以,就接受了。
之后,哥哥告诉我,因为他不懂扣税的事,所以要我报税时,自行承担这2000租金,而他就不必再报了。我当时也答应了。

后来才发现,这无形中让我必须缴付更多的税,而且我还发现,原来店面的租金其实是3000令吉,哥哥瞒着我多收1000令吉。我追问哥哥,他还理直气壮的说,店面出租的事完全是他处理,应该多拿一些。我顿时无语。

我想问,既然是联名业主,租金是否就应该平分?我是否有权争取?如果我无法说服哥哥平分租金的话,是否有什么法律途径解决?

答:

根据国家土地法令,房产若是以两个人的名下注册,两人都拥有该产业相等的权利及分配,所以你有权利通过法律诉讼去争取相等的租金。

但还是建议你,同时考虑法律诉讼所需的花费及时间。

或许你可和哥哥商谈下次店面出租事让你处理,同样的你可以拿多些租金等条件而化解这件事。

(陈佐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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