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5-03 12:05
吉隆坡一共管公寓的兩名業主來信指出,他們居住的公寓天花板有水印,通知共管公寓的管理公司後,他們被告知需與樓上單位的業主,共同分擔修理費。
他們在信中問道:
1.樓上單位漏水,卻要我們分擔修理費,這是否合理?
2.假如樓上單位的業主拒絕分擔修理費,我們該怎麼辦?
3.共管公寓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徵收最低的固定水費,儘管有些月份的使用是零紀錄?
吉隆坡一共管公寓的兩名業主來信指出,他們居住的公寓天花板有水印,通知共管公寓的管理公司後,他們被告知需與樓上單位的業主,共同分擔修理費。
他們在信中問道:
1.樓上單位漏水,卻要我們分擔修理費,這是否合理?
2.假如樓上單位的業主拒絕分擔修理費,我們該怎麼辦?
3.共管公寓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徵收最低的固定水費,儘管有些月份的使用是零紀錄?
許多時候,問題需從樓上單位的漏水源頭處理,多數時候是樓上單位出問題,修理費應該由樓上單位負責,萬一樓上單位業主不講理,不願意承擔修理費,也不讓修理技工入屋檢查問題的根源,麻煩就大了。
如果通過管理公司與樓上單位業主協商不果後,可以透過法律行動爭取,只是這會費時費力,而且需要支付律師費等開銷,可能要權衡得失才行動。
水務公司對沒有用水的住家用戶徵收最低收費,公寓管理層依照水務公司的做法,同樣徵收最低收費,不同州屬的水務公司,徵收的最低水費可能稍有高低,比較普遍的是每月6令吉。
據我們所知,共管公寓的管理公司也徵收這一水平的最低收費,只是他們的結單是每3個月發出一次,裡邊註明最低收費18令吉,那是3個月的總數。
如果自認長時間不在家或不在本地,可以向水務公司申請暫時切斷水供,這樣就不需要支付每月的最低收費,不過,日後欲接駁回去,需要另行申請及支付接回水供的收費。
( 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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