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里斯貝樂來信提問:“假如發展商已發給購屋者可以移交新屋鎖匙的信件,信件誌期2016年2月8日,可是,房屋仍有許多問題,例如油漆工作仍未完成、還有一些屋內裝設未安裝。”
另外,國家能源公司表示,電流供應仍未能駁接到個別房屋單位,在這種情況下,購屋者可以提出的遲交屋索償金是到電流可以駁接到個別房屋,或是2月8日。
根據買賣合約,發展商應該在簽署合約後的24個月內交屋,就是在2015年12月24日或之前的日子。
答: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假如國家能源公司表示,電流仍未能駁接到個別房產單位,可以向該公司要一封信,以向發展商證明,在這種情況下他是不能交屋的。
當然,這位讀者最好是連同其他購屋者同步進行,發展商發出交屋信給購屋者,必須附有CCC交屋文件,假設負責簽准的工程師、建築繪測師在發展商尚未符合交屋條件的情況下交屋,購屋者也可以向這些專業人士所屬的組織投訴。
一旦證明發展商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交屋,購屋者可以提出的遲交屋索賠,就不是只到2月8日。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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