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
陈律师,想请教一下,我现在住的屋子已租了快9年,除了当初第一年租约合同外,接下来都是靠彼此信任而没有续约,9年中也起了两次租金。
如今屋主要卖屋子,也委托了房屋经纪。
问题来了,我现在还是每个月准时给租金,但房屋经纪却不断带人来看房子,我真的有点不厌其烦。
我是不是有义务每次都要牺牲时间,来开门等一堆陌生人来看屋子?我也知道经纪要赚钱,但不可能要麻烦到我吧?而且我也不可能把钥匙交给对方。
每次来看屋子,就几个人对着我家指指点点,甚至拿起手机左拍右拍,隐私被剥夺了。
我应该如何协调呢?我是否有权不让人进屋观看?
~~雪州 蒋丽
答:
根据法律,房东必须让租客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居住及享用所租用的房子。
而一般租约合同,允许房东在要出售房子时让有意购买者进入看房子。
不过,你是靠彼此信任而没有和房东续约,因此建议你和屋主商讨一个双方都认为可行的办法,如接到合理的通知才能来看屋子、限制每星期看房的次数及不能屋内拍照等。
(陈佐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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