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15 May 2016

購土著單位有沒有風險?

2016-05-03 09:30

張先生說,我和朋友各看中一間共管公寓單位,向發展商詢問時,它直接表明賣剩單位不多,如果要購買,合約裡將會註明沒有保修期(他說這是現狀先賣,情況和購買二手屋一樣)。
請問:發展商有這樣的權力來制定買賣合約嗎?

另外,發展商的市場促銷人員說,其中幾間是土著單位,我們想知道:“購買土著單位是否會有風險?應該注意哪些細節?”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發展商完成建屋工程之後,還有一些賣剩的房產單位,通常會以二手屋的買賣程序來交易,按照一般的市場行規:3+1來完成,就是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個月完成。

賣剩單位
以二手屋買賣程序交易

假如未能在3個月內完成,另加一個月寬限期,寬限期的這個月買方必須支付賣方利息,以這個讀者的情況,賣方是發展商。

賣方發展商基於有關房產單位已經完工,水、電賬戶是發展商的名字,與買方簽署買賣合約後,發展商將把有關賬戶轉到買方名下,買方則需要支付水、電賬戶抵押金。

由於發展商採用轉售的方式進行,因此,他會選擇在買賣合約內、表明沒有房屋義務修補期,這種情況好比發展商在建屋工程開始時,預先多買了幾個單位。當然,也可以說是賣不完自己握住,建好了繼續努力推售。

在經濟好景期,發展商在銷售已建好的房產單位,多數會調高售價,以彌補他握住房產單位的資金。當然,多數的發展商在移交房屋給購屋者時,也會提供基本的義務修補,只是購屋者一般無法享有全數的義務修補房屋。按照標準的買賣合約,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合約後,會獲得至少18個月或24個月(法令修訂後增至24個月)的義務修補房屋有效期。

提到購買土著單位的問題,如果發展商表明哪是賣剩的土著單位,那麼要詢問發展商是否已經申請開放轉售。假如有,可以要求發展商出示申請開放轉售獲批的信件,這樣比較妥當。

一般來說,發展商若按正規程序申請,並獲得批准,購買已開放轉售的土著單位,不會有問題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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