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20 May 2016

自已建排屋,程序是...?

詹先生來信詢問有關興建排屋的問題,他的問題如下:
 
  1. 請問如果有一塊面積1萬平方呎的永久地契住宅土地,以自己個人名義建幾間排屋,或是註冊一家公司,然後興建排屋有甚麼差別?
  2. 關於申請建屋准證的流程?房屋蓋好後如何進行轉售,需要哪些手續?請問能否提供意見供參考?
  3. 請問永久地契的洋樓土地,可以用來興建幾間排屋,然後再申請分割地契嗎?
  4. 請問發展商興建的排屋,不論產業計劃的規模,是不是一定要保留固定的房產單位賣給土著?
  5. 請問建築繪測師和建築承包商,是否屬於同一家公司?他們之間可如何配合?
 
 
答:


林若輝律師回答詹先生關於興建排屋的提問,建議詹先生聘請建築繪測師,為他準備在該土地上興建排屋的計劃提供意見,畢竟建築繪測師需為詹先生提呈規劃圖、建築圖給地方政府,以尋求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批准。


另外,建築承包商將負責興建房屋這方面的工作,詹先生的建築繪測師將提供詹先生關於其排屋興建計劃,是否需要保留土著固打單位的意見。


建築繪測師對土地規模、形狀進行研究與測量後,將告訴詹先生可以興建多少間房屋,至於是否需要成立公司、或是以個人名義進行房屋發展計劃,這要看詹先生準備房屋建好後才售賣,或是需向銀行貸款,做為興建房屋的資金。


在面積1萬平方呎的土地上,假如詹先生準備興建排屋,他需要將總地契分割為個別排屋,每間各擁有一張房屋地契。
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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