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26 June 2016

未签约‧先付10%首期?

2016.06.26

梁小姐说,她上个月在柔佛州向发展商购买了一间排屋,屋价是32万9800令吉。
 
她给了10%首期屋款,可是现在她决定取消,发展商要扣除数千令吉的律师费和杂费,请问这是否合理?
 
至今,她尚未与发展商签署任何合约。
 
答:个人在签署买卖合约时,有意购买房屋者才支付10%首期屋款,可是,不明白为何这位读者签署合约之前,却支付了10%的首期钱?
 
发展商在收取购屋者的订钱后,一般不会退还,假如是肯退还,都会扣除一部份的钱,因为他们需要将有关单位卖给第二个人,无形增加其雇员的工作,他们将这些视为额外行政工作的收费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产权未转让‧以租户名入住‧不得拒付租金

2016.06.26

莉莉说,她以28万5000令吉,在吉隆坡郊外购买了一间中价公寓,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买卖合约,买方支付了购买价的20%给卖方律师。

可是,由于更改公司资产清理人,产业转让契约延迟发出,律师表示,有关事项将由新的资产清理公司接手。
 
她指出:“在这之前,我与该产业业主有一项口头协议,在产业拥有权转让期间,租下有关单位,我同意每个月支付800令吉租金,加上80令吉的管理维修费。”

今年5月初,她以租户身份迁入该单位居住,开始的时候还好,可是,最近发现单位的天花板有水印,她已经向业主及公寓的管理公司反映。

不过,双方并没有跟进,因此,她决定暂时不支付屋租,并已照会律师,管理公司的人员最后前来查看,证实漏水的问题来自楼上单位。

管理公司只是以油漆方式掩盖漏水造成的损坏,她并不满意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,因为这不能解决问题。

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:
1.我是否有权利暂时不还租金?业主的律师致函给我,说我没有权利这样做,而是应该搬出有关产业,因为我不是合法的业主。
2.假如我决定不购买该项产业,因为产业的状况与第一次看到的不一样,我是否可以取消,并要求退回10%订金?
3.卖主的律师说,业主不可能对漏水的问题负责,因为漏水是楼上单位造成,由于业主已准备脱售有关单位,她难免推卸责任。
4.由于买卖合约仍在处理中,身为购屋者,我应该如何捍卫我的权益?假如需要进行一些修补,我是否可以通知银行延迟付款给卖主?

答: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业主的律师在信中所说的是正确的,莉莉不能以这个理由暂时不还租金给卖主,毕竟她还不是合法的业主。

另外,假如取消交易,10%订金可能被没收,公寓楼层之间出现的漏水问题,一直以来备受争议,特别是漏水因楼上单位引起,业主一是不准备承担责任,二是问题超出其能力所及的范围。

任何人在购买公寓转手单位时,必须要谨慎,虽然许多时候业主会油漆将漏水印补妆,如果漏水问题严重,即使在白天,也可以看出浴室天花板是否有水印,尽管业主油漆掩盖,只要几天时间很可能又再出现水印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‧

公寓和工厂分层地契如何算?

2016.06.26
 
胡小姐说,我们四个人分别以联名方式(两人购买一间),在吉隆坡旧巴生路购买了两个公寓单位,那是10多年前的事;最近,发展商通知我们已申请进行地契分割,业主可以联络律师,以办理转移分层地契的事项。
 
当年,我们是以15万8000令吉购买有关公寓单位,面积大约900平方尺,每个公寓单位只有一个泊车位。
请问:“办理分层地契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和印花税大约是多少?印花税是参照买卖合约志明的交易价计算,或是以目前的市价作为计算标准?”
 
另外,朋友的父亲不久前购买了一块工厂地皮,最近发展商申请将该地段进行地契分割,以便业主拥有个别地契,并提出大约5000令吉的印花税,律师表示这是根据买卖合约志明的售价计算出来的数目,这只是印花税,还不也包括律师的收费。
 
由于工厂地皮坐落在不理想的地点,最近市价还不到之前购买的价格。请问:“工厂地段的印花税是根据买卖合约价计算,还是参考目前的市价来计算?”
 
还有假如是在二手市场购买,在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手续时,情况又如何?
 
答:林若辉律师指出,如果是与发展商购买的一手产业,在发展商进行地契分割,向购买者征收的印花税,是以买卖合约价格计算,就是首10万令吉1%、20万令吉至50万令吉征收2%,以此类推。
 
不过,假如是转手交易的产业,则以市价估算,可是,如果市价低于当初购买的价格,则不是以市价估算。
 
胡小姐与朋友购买的公寓,如今已经可以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手续,产业印花税与律师的收费,皆以当年购买的价格做为计算基础。
 
林律师补充,客户支付的律师费是以律师公会在2006年10月制定的律师费架构(Solicitors Remuneration Order 2006)做准。根据第一架构第1条款,收费必须是以购买价、或是由估价局评估的价格为依据。
 
以胡小姐和朋友的例子,她们是向发展商直接购买,因此,律师费是以购买价、不是以市场价为计算基础。
 
根据2006年10月制定的律师费架构,首15万令吉1%,接下来至不超过85万令吉0.7%,以此类推;至于印花税,有关收费是这样计算:首10万令吉1%、接下来至不超过50万令吉2%。
 
关于在转手市场购买的公寓,如果准备办理分层地契,第一架构第2条款说明,假如律师必须对交易进行搜寻,查看第一次交易在完成时,是否已经有个别地契或分层地契,那么律师对转移产业拥有者名字征收的律师费,一般是不超过买卖合约价律师费的25%。
 
关于工厂地的地契分割,其收费与印花税的征收也是一样的方程式。
 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Sunday, 19 June 2016

投标拍卖房产问题多

2016.06.19

署名心慧的读者表示购买拍卖公寓面对一些问题。
 
今年3月,她成功标获一间公开拍卖的公寓,付了10%首期钱,以及签署相关文件。
 
她指出:“当我取得相关文件后,就委托一名律师草拟合约,在进行过程遇到一些问题。”
 
律师告诉她前业主拖欠发展商不少管理与维修费,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在这之前,她未被告知要支付这些费用,感觉被骗,请问该怎么办?
 
另外,她在信中也提出以下问题:
1)请问私人冻结令有什么用途?
 
2)如果前业主针对有关产业做了私人冻结令,是否就没办法解决问题?
 
3)假如不偿还以上费用,而发展商迟迟不发出批准交易的信件,请问拿回10%首期钱的机会大吗?
 
答:
投标购买拍卖房屋的消费者,事先应查问前业主是否拖欠发展商大笔管理服务费;假如有拖欠,应该先谈好由银行承担;若银行表示同意,再通过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投标,如果无法达致协议,应该再三考虑。
 
黄振原律师说,私人冻结令的作用是冻结有关地段的买卖,假如产业单位仍在总地契,发展商一般不批准冻结,只要是有关单位没有被冻结,买卖照样可以进行。
 
另外,假如不准备偿付前业主拖欠的费用,发展商当然不会发出批准交易的信件,过了预定期限,10%首期钱将被没收,除非通过律师尝试提出延长交易期限。
 
还有可通过律师与银行、发展商洽谈,尝试努力争取豁免买者缴付有关的费用,或者减半之类的安排,虽然说成功投标获得拍卖单位者本身大意、或缺乏购屋经验,但完全由买者承担,相信多数人会认为不合理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洋楼附近要建医院……

2016.06.19
 
林先生说,他不久前购买了一幢独立式洋楼,分开签署了两份合约,就是购地合约与建屋合约。
订购时,发展商表示,那里空气清新,湖光山色围绕的起居环境,无比美好。
 
可是,不久前,发展商却将附近花园进口处的一块地段,卖给专科医药集团,以便建造专科医院。
 
请问:
1.购买者是否有权利反对专科医院的兴建?
2.大多数购买家表示,发展商事先没有传达将建造医院的讯息,如果放弃购买,是否能拿回订金?
 
答:
这位读者购买的是独立式洋房,分别签署两份买卖合约,而且不是标准买卖合约,没有看到合约内容,很难给予全面解答。
 
这种情况下,假如发展商提呈的发展计划获得地方政府批准,拿到发展准令后,即可展开建筑工程,购屋者一般比较难反对。
 
陈钟灵说,由于购买这些产业签署的不是标准买卖合约,能否拿回订金,胥视订购文件或合约如何说明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公寓48月兴建期太长?

2016.06.19

我们几个好朋友,不久前分别订购了即将展开建筑工程的服务公寓单位,产业地点是在巴生河流域,虽然屋价属可负担水平,不过,却是高密度产业发展计划,而且产业坐落在租赁土地上。
 
另外,产业完工期需要48个月,在订购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据了解,一般分层产业的兴建期是36个月,为何现在却是48个月?
 
我们在订购时,发展商销售办事处的职员要我们每人支付5000令吉订金,而且还说这是最少的收费,有些发展商甚至收取1万令吉的购屋订金。
 
请问:“如果订购了服务公寓,并已支付订金,假如想要取消,能够取回订金吗?”
 
朋友给我们的意见是:“48个月的兴建期未免太长了,担心这间中会有变数,避免夜长梦多,不如放弃吧!”
 
答:
购购屋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这几位读者是否已询问发展商,已支付订金能否退回,或是订金收据写明,已支付订金是不能退回这几个字。假如是这样,严格来说,退回订金的可能性很小。
 
取消购公寓难退回订金
不过,假如发展商的律师仍未准备买卖合约,如果这几位读者有办法物色到其他买家,愿意接手他们订购的公寓单位,或许订金不会100%泡汤。
 
无论如何,这只是我们的设想,这几位读者必须先向发展商了解,以上的替代方案是否可行才开始物色,这样比较实际。
 
另外,在订购有关公寓单位时,是否与发展商提起,假如贷款不获批,可以退回大半比例的订金。在标准买卖合约下,个人如果贷款不获批准,已付的10%购屋款,可获得发展商退回9%。
 
提到兴建期48个月太长的问题,坦白说的确是比较长,一般要看发展商的交屋纪录、建屋实力,或许发展商兴建的公寓,为高密度产业计划,向地方政府申请拉长兴建时间。
 
上述这几位读者订购的公寓单位,准备自住或投资,来信并没有提到,自住或投资涉及的规划会有些不同,准备放弃或继续这项购屋计划,可以再认真思考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要卖屋.土地却没地契.该如何?

2016.06.19

读者亚历来信说,他的爸爸在柔佛州有一块地,可以用来兴建房屋,可是,土地并非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地段。

如今,他爸爸准备出售该土地,因为爸爸年纪已高,而赖先生本身也没有兴趣在柔佛州兴建房屋。

他们在准备出售房屋的过程中面对问题,因为他爸爸说,该土地没有地契,土地局的官员告诉他们需要等待,可是,没有说要等多久。

请问:“要如何解决问题?”

答:
这位读者提供的土地转让资料不完整,因此,我们的谘询顾问表示无法给予很好的建议;不过,他说,类似这种情况,土地局通常会发一封土地转让权的信件,信件里边会有转让该土地的相关资料,包括亚历爸爸的名字。

另外,在这期间,亚历爸爸是否有偿还各项相关费用,譬如转换土地费用、地税、测量费等,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亚历爸爸在土地的拥有权。

无论如何,最好是亚历和爸爸再到相关的土地局询问,他们应该可以提供比较实际的建议。
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aturday, 18 June 2016

能否半途终止买卖产业?

2016.06.12
 
李小姐在雪兰莪州购买一个普通公寓单位,她是在2013年3月购买,按照买卖合约,双方签署合约後的36个月内,发展商必须交屋给购屋者,就是不超过2016年3月,可是至今仍未有消息。

她有向银行申请贷款,其贷款银行根据产业的价格,以及建筑工程的进展支付了屋价的80%。
 
在这期间,她与其他购屋者曾经向房屋部执法组投诉,後者表示已经和发展商接洽,发展商承诺将在近期内作出回应。
 
另外,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:
1.我能否终止这项产业的买卖?
2.假如可以,能否取得所付的订金?
3.还需要等待多久的时间?
4.这项产业会否演变成搁置计划?
5.如果会,是否意味我必须偿还银行已付的贷款?
 
答:在标准的买卖合约,没有条例赋予购屋者半途终止产业买卖的权利,房屋在兴建途中,也不可能脱售。
 
在等待房屋完工期间,可以做出的努力,这位读者已做了,要等多久才有结果,就看购屋者如何跟进,以及发展商是否积极看待建屋工程。
 
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指出,惟有等到发展商交屋後,购屋者计算了迟交屋的天数,然後才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偿要求。
 
另外,来信提及至今她和银行交给发展商的屋款已经达80%,最後的20%是房屋完工後才由银行支付,像这样的情形,房屋已完成绝大部份建筑工程,最後是否演变为搁置计划,按说可能性不大,但凡事有万一,如果发展商能尽早解决问题并即时交屋,这样会比较妥当。
 
如果不幸演变为搁置计划,购屋者仍需偿还银行已付给发展商的房屋贷款及相关利息。
        

Sunday, 12 June 2016

漏水獲賠償‧該要嗎?

2016-06-12 13:06

雪梅來信說,她購買了一間排屋,在維修保證期間,主人房廁所發生漏水問題,經過維修後,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,發展商總是再三拖延,同時,給出許多不同的理由。
 
最後她寫了投訴信到律師樓,發展商才派人來維修,不過,那時已過了維修房屋保證期。
 
她說:“當時我並沒有在維修文件上簽名,因為需要時間觀察,果然不出所料,漏水問題又再出現,再一次投訴時,發展商以房屋過了維修保證期為由不予理會。”
 
最近發展商又催促她儘快處理這問題,因為其律師準備結算尾賬,原因還有5%屋款未過賬,發展商獻議賠償她500令吉,否則將把案件交給法庭處理。
 
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1.請問應該接受該筆錢嗎?還是交給法庭處理?
2.過了維修保證期,是否意味發展商就可以不理會所有投訴?
3.我有權利提出更高賠償嗎?

答:雪梅問到是否應接受該筆錢,或是交由法庭處理,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雪梅應該權衡案件交民事法庭處理勝算有多高、得與失之間的比率,然後才做決定。
 
在保證期滿之前,假如雪梅有呈上書面通知,表明問題並沒有解決,這樣比較有條件爭取,在維修保證期間,雪梅給予發展商30天時間進行維修。
 
如果發展商在這期間沒有將問題解決,購屋者可以請承包商前來估價,然後給發展商及其律師各一份價目表,再給發展商14天時間,如果發展商依然沒有行動,購屋者可以指示承包商動工,維修的開銷從律師握著的5%屋款中扣除。
 
假如維修房屋的開銷,與發展商獻議的賠償額相差太遠,雪梅可以向發展商提出較高賠償,許多時候,當我們耐心等待發展商做好“手尾”工作,可是,卻因為發展商一再地拖延,錯過了維修保證期,導致問題未能解決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現金購屋‧少了“保護網”

2016-06-12 13:04
 
吳先生來信提出三個關於買賣產業、分層地契的問題。
 
他說,2013年9月,他購買了位於巴生武吉丁宜的5層樓公寓,建築面積大約800平方尺,售價18萬令吉,假如沒有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,預料近期內可以完工。
 
吳先生是以現金購買該公寓,發展商是一家上市產業公司的子公司,他有聽說過現金買家的產業,可能會被無良的發展商抵押給銀行或轉賣,因為現金購買產業的買家少了貸款銀行的“保護網”。
 
有鑒於此,他詢問了發展商關於該公寓坐落的土地,是否抵押給銀行的問題,發展商的答案是:他們沒有欠任何銀行貸款,土地是完全屬於發展商的。
 
雖然發展商沒欠銀行貸款,不過,假如發展商需要資金,他還是可以轉賣那塊地。請問:“我能做些甚麼努力來保護我的權利?我可以要求發展商可以給我保證信、解押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嗎?”
 
第二個問題:他有一個已付清銀行貸款的公寓,位於白沙羅地區,發展商於2006年交屋,至今已快10年,可是,分層地契一事未有進展。
 
請問:有關當局是否有規定發展商必須申請分層地契?假如有,最遲是幾時?幾年前我曾詢問過公寓的管理公司,答案是正在進行中,但至今還沒任何消息。
 
第三個問題:假如在領取分層地契之前脫售公寓,買方有權從賣價扣除申請分層地契的費用嗎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吳先生在信中提及現金購買產業的買主少了貸款銀行的“保護網”,這是沒有錯的說法。
 
銀行會要求保證信作保障
一般來說,領取銀行貸款購買產業的買家,銀行會向發展商提出保證信的要求,以保障銀行本身的利益,至於以現金購買產業的買家,嚴格來說,就缺乏這方面的保障。
 
吳先生所購買的5層樓公寓,發展商表明其土地沒有抵押給銀行,如果是規模較大的產業公司,或者擁有強大的母公司為後盾,照理來說,應該不大可能會發生問題。
 
另外,假如以現金購買已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的產業,買家就不會有這方面的顧慮,因為在市場上,的確有發生過發展商將產業所在位置的土地抵押給銀行,領取大筆款項進行產業發展計劃,可是,過後卻沒有履行還款義務,導致土地權出現爭議。
 
提到分層地契的問題,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,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的6個月內,就應該開始處理轉移分層地契的申請。
 
不過,許多時候發展商並沒有或無法辦到這一點,原因有不少,個別發展商面對的問題也不一樣,無法在這裡一一敘述。
 
購屋者應不時跟進
購屋者本身其實可以、或者說應該不時跟進,最好是每半年、不是每幾年才詢問,避免發展商收盤了,情況將會比較複雜,到時就更加麻煩處理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aturday, 11 June 2016

聯名產業如何全權擁有?

2016-06-05 13:08
 
張先生來信指出,他的弟弟和堂弟聯名購買產業,去年,堂弟失去聯繫;同時,拖欠銀行貸款分期,最近接獲銀行準備拍賣該產業的通知。
 
弟弟在獲知有關事件後,與銀行商討攤還事項,弟弟有意全力接手該產業,以及希望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 
 
請問:“如何促使堂弟失效於聯名文件的過問,以及避免他日出現爭奪產業權益的問題?”
 
答:林若輝律師表示,要防止張先生堂弟在產業的擁有權,除非獲得堂弟簽名同意放棄,否則很難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
 
由於是聯名擁有,各有一半的擁有權,如果由弟弟全力攤還貸款,弟弟在日後有權向堂弟索回。
 
現在,最要緊是能聯絡到堂弟,然後準備一份授權書,由堂弟簽名同意授權弟弟全權處理產業相關文件,就是說惟有在堂弟簽名同意後,弟弟才有可能全權處理有關產業的事項。
 
一個人若失去聯絡超過7年,家屬在嘗試聯絡,包括採用所有聯絡方式,如登報要求聯絡解決問題不果後,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,宣判他不在世上,在取得准令後,才能執行財產或遺產的分配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設施未完工‧無入住文件‧該領鎖匙嗎?

2016-06-05 13:07

鍾先生購買了一間被列為商業套房的分層地契產業,雖然示範屋的臥室、客廳,展示的是共管公寓單位。

在簽署買賣合約時,律師只是要他在一些頁面簽名,建築師在移交空屋通知時,並沒有附上入住文件。

雖然發展商認為可以移交空屋鎖匙,可是,一些共用設施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單位。

在這段期間,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,以及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公司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。

請問:“在沒有入住文件的基礎上,建築師是否能發出移交空屋通知?在未握有入住文件的情況下,是否能宣稱產業計劃已經完工?並指示銀行發放貸款?”

另外,業主發現實際單位的設計,與買賣合約展示的不一樣,例如落地窗的高度並不標準、地磚不平、走在地磚上可聽空洞的聲音、開關時門框有聲音、油漆未完工、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。

既然存在這麼多的問題,為何建築師可以發出移交空屋通知書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锺先生購買的服務公寓,坐落在商業產業的地段,因此,他和其他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,很可能不是標準的合約,這是一點。
 
另外,該服務公寓的銷售小冊子,是否註明發展商可以在不通知買家的情況下,修改產業單位的設計,或者是示範單位只供參考,與實際單位的設計不一定相同等字眼,這是另一點。
 
這些彈性的條文,給予發展商許多伸縮性的處理空間,發展商會善用一些不會觸犯法令的空間,推行其產業計劃。
 
但是,發展商建築師在公寓的一些共用設施,例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房產單位,以及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、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局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卻通知買家領取新屋鎖匙。
 
此外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就交鎖匙,這點很令人質疑,發展商或其建築師是否掌握灰色地帶,或是避免對買家做出遲交屋賠償,希望銀行發放最後一筆貸款,倉促通知業主領取鎖匙,這些有待锺先生和其他業主進一步跟進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申請電流供應不批

2016-06-05 13:06

黃先生說,他購買了一間房屋,不過賣主與國家能源存在拖欠電費糾紛,因此,不批准他提出的電流供應申請。

他問:“國家能源公司是否有權利不批准我申請電流供應的要求?”

答:產業交易即將完成,就是發放尾數屋款之前,律師必須確保賣方繳清所有的費用,譬如水費、電費、排污費、門牌稅等相關費用,然後才通知買方或買方貸款銀行釋出最後一部份屋款。
 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指出,這位讀者最好能要求有關的律師協助處理,要他通知賣方儘快還清所拖欠的費用,不論數目多少,都不應該由買方承擔,這是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事。
 
另外,國家能源公司在處理個別單位業主提出電流供應的申請,其政策是舊賬款未解決,新業主提出的申請將無法獲准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延長地契疑問

2016-06-05 13:00

李先生詢問有關租賃地契到期的問題。他說,他在雪蘭莪州擁有一間99年租賃地契的房屋,建築面積大約1千550平方呎。

他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
1.地契到期時,延長地契租賃費怎樣計算?

2.如果政府收回有關地產,業主會獲得賠償嗎?

3.如果地契只剩下30年,想把屋子脫售,會遇到甚麼問題?

4.購買99年地契的房屋,會有甚麼風險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關於房屋地契到期的問題,在地契期滿之前,業主可以帶齊相關資料,向市政府瞭解,包括詢問關於收費的問題。
 
他說,在地契的契約滿期之前,若政府準備收回,是否會賠償業主,這很難說,因為租賃契約的產業期滿時,政府有權收回。
 
在租賃契約期滿之前,有關產業的業主可以一起提出延長申請,除非是政府準備徵用,否則,申請都會獲准。
 
如果地契只剩下30年,屋主準備脫售,除非買主可以用現金購買,或者是產業坐落在熱門地點,否則,交易比較難落實,銀行一般不準備貸款給這類產業的貸款申請者。
 
另外,由於存在這樣的問題,屋價很可能被壓低。
 
在雪隆地區,已經有不少新的屋業計劃,地契也是99年租賃地,只有少數是永久地契產業。
 
一般來說,購買這類型產業風險不大,只是在轉手脫售時,需要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,需要用比較多的時間完成,而且售價會比永久地契產業稍低。
 
此外,將來契約期滿之前,產業繼承者必須向相關部門提出延長申請,包括支付延長地契的租賃費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unday, 5 June 2016

買家想要產業直接轉名‧手續如何?

2016-05-29 13:09

徐先生有一間半獨立式房屋待出售,不久前,有買家(朋友介紹的客戶、名叫大衛)表示,他有意購買其半獨立式房屋,不過,這名買家大衛卻向徐先生提出反建議,希望徐先生將房屋的擁有權直接轉名給他,因為大衛還有幾個產業的貸款戶頭未還清,他沒有把握可以申請到房屋貸款。
大衛說會預先支付一筆現錢給徐先生,然後大衛繼續徐先生未還清的銀行貸款。徐先生購買這間房屋已經10年,貸款年限15年,大約還有5年的房貸分期付款。
這是徐先生與太太聯名的房產,他們兩人準備脫售的其中一個原因:孩子在外國深造,已經畢業工作,打算在國外發展;因此,徐先生有了脫售半獨立式房屋的想法,兩人不需要這麼大的居家空間,然後搬進另一個房產單位:共管公寓,因為他們可能會比較常到國外探訪孩子。
請問:
1.直接轉名對我和太太有甚麼影響?
2.手續如何,要通過律師處理嗎?需要甚麼文件嗎?用自己還是買家律師比較對我有益?
3.需要哪些費用?是由買家全付嗎?
4.整個程序估計需要多久才順利轉名?

答:林若輝律師說,任何產業買賣,都需要交給律師樓辦理,買、賣雙方最好是各自聘請本身熟悉的律師,協助處理產業的交易事項。
 
買方需要支付購買產業的律師費、轉名印花稅,以及其他與產業買賣有關的費用,在辦理產業買賣過程中,需要跑土地局不止一趟,對於外行的買賣雙方來說,這是不容易辦理的。
 
另外,買方如果有向銀行申請貸款,需要另外支付貸款合約律師費、印花稅及其他相關費用,當然,賣方也需要脫售產業的律師費,所需數額比買方少許多。
 
關於產業交易程序需要多久,林律師說,這要看房產是坐落在永久地契、或者是租賃契約的土地上,還有房產貸款是否已還清。
 
在轉手市場的買賣,一般是3+1、就是3個月,另外加一個月的寬限期,在第四個月買方需要支付遲付款利息,除非交易延遲完成,是因為賣方在文件的提呈出現拖延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管理層擅自出租公寓設施‧屋主有權要求外人離開?

2016-05-29 13:07

何先生說,我們是巴生河流域一間共管公寓的屋主,入住太約一年多,最近管理層把游泳池、網球場出租給外人,每到週末都會有人來學習游泳、練球。
至今有好多位業主就此事詢問管理公司,他們給的理由是,目前公寓的入住率還比較低(移交鎖匙至今才一年多),而且還理直氣壯說:這個期間有租金收入,對公寓的管理沒有不好啊!
 
請問:“屋主有權要求外人離開公寓嗎?”因為入住率會逐漸提昇,每逢週末游泳池、網球場都會有很多人,而且他們也沒有照顧好共管公寓的設施,畢竟那不是他們的產業,即使損壞了也不會心痛,而且也不必他們花錢修理,反正,他們只需繳付租金就可以了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公寓的業主如果對管理公司將共用設施出租給外人,可以詢問聯合管理機構(假如還未有分層地契)或管理機構(已有分層地契)的成員,他們決定出租給外人之前,是否有召開特別大會,尋求公寓業主的同意與批准,並將開會討論結果納入內部管理手冊,例如,這樣的安排只維持最多半年或一年,因為公寓的入住率將會逐漸上升。
 
假如連召開特別大會也沒有就擅自決定出租公寓設施,這其實是違反共管公寓的管理守則,若公寓的設施遭破壞了,哪一方需要負責,備受爭議。
 
嚴格來說,共管公寓顧名思義,就是由居民組織起來,挑選適當的代表,肩負管理公寓的設施,以及其他大小事務的產業。
不論是長期或短期出租,對公寓的保安、基本設施,都會造成程度不一的負面影響,除非真的如管理公司所說,迫切需要週轉資金,否則,這樣的安排並不受鼓勵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業主不住在公寓‧可否加入JMB?

署名“一群公寓業主” 來信指出,我們住的共管公寓大約有5年了,目前還未有分層地契,現在還是聯合管理機構(JMB)安排管理公司,負責公寓管理與維修事務的階段。
這些年來,每年都有舉行常年大會,公寓的管理賬戶還有一筆錢,再過不久又要舉行年度大會,據說有一班令許多屋主厭惡的業主,準備“領導”聯合管理機構。這裡的屋主擔心,他們入主聯合管理機構,可能會影響公寓的管理素質,甚至不利於公寓管理的收支、賬目的整理與財務報告。
 
請問:
1.個人是業主,可是不住在公寓單位,他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嗎?
2.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、不能出國者,可否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?
3.如果發現這群人之前有挪用公款的紀錄、賬目也不清楚的問題,可以舉報他們嗎?
 
我們(一群公寓業主)有詢問過大廈行政長官,可是,他們的說法都不一樣,無法給我們明確的答案,希望《產業問診》可以提供一些意見供參考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個人如果是公寓業主,他/她是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任何職位,只是如果他/她不在該公寓居住,假設不是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,還可以經常回去小住幾天;假如是將整個單位出租,不住在該公寓,也很少出入公寓範圍,又如何能瞭解公寓的管理事務、或大小問題?
 
若是想要擔任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,或是擔任主要成員,無法勝任或兼顧,反而累人累己。
 
公寓的管理事項或問題可大可小,需要緊急處理,或可稍微延後,主要是看問題性質,另外,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者,是不可能擔任社團、組織、團體的理事職位的。
 
假如有證據證明,那一班人之前涉嫌挪用公款,賬目報告有疑問,可以舉報他們,最主要是必須握有證據,避免在舉報過程中,反過來被告毀謗。
 
在向市政府的大廈行政長官諮詢意見或詢問問題時,如果他們能以白紙黑字回應,至少會有一個底稿作為參考。假如官員的回應答案不一樣,那麼我們可以向他們求證,出示之前獲得的回應,進一步瞭解,到底哪一個答案才對,以確保獲取最正確的答案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