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11 June 2016

申請電流供應不批

2016-06-05 13:06

黃先生說,他購買了一間房屋,不過賣主與國家能源存在拖欠電費糾紛,因此,不批准他提出的電流供應申請。

他問:“國家能源公司是否有權利不批准我申請電流供應的要求?”

答:產業交易即將完成,就是發放尾數屋款之前,律師必須確保賣方繳清所有的費用,譬如水費、電費、排污費、門牌稅等相關費用,然後才通知買方或買方貸款銀行釋出最後一部份屋款。
 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指出,這位讀者最好能要求有關的律師協助處理,要他通知賣方儘快還清所拖欠的費用,不論數目多少,都不應該由買方承擔,這是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事。
 
另外,國家能源公司在處理個別單位業主提出電流供應的申請,其政策是舊賬款未解決,新業主提出的申請將無法獲准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