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6-05 13:08
張先生來信指出,他的弟弟和堂弟聯名購買產業,去年,堂弟失去聯繫;同時,拖欠銀行貸款分期,最近接獲銀行準備拍賣該產業的通知。
弟弟在獲知有關事件後,與銀行商討攤還事項,弟弟有意全力接手該產業,以及希望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
請問:“如何促使堂弟失效於聯名文件的過問,以及避免他日出現爭奪產業權益的問題?”
答:林若輝律師表示,要防止張先生堂弟在產業的擁有權,除非獲得堂弟簽名同意放棄,否則很難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
由於是聯名擁有,各有一半的擁有權,如果由弟弟全力攤還貸款,弟弟在日後有權向堂弟索回。
現在,最要緊是能聯絡到堂弟,然後準備一份授權書,由堂弟簽名同意授權弟弟全權處理產業相關文件,就是說惟有在堂弟簽名同意後,弟弟才有可能全權處理有關產業的事項。
一個人若失去聯絡超過7年,家屬在嘗試聯絡,包括採用所有聯絡方式,如登報要求聯絡解決問題不果後,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,宣判他不在世上,在取得准令後,才能執行財產或遺產的分配。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