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19 June 2016

公寓48月兴建期太长?

2016.06.19

我们几个好朋友,不久前分别订购了即将展开建筑工程的服务公寓单位,产业地点是在巴生河流域,虽然屋价属可负担水平,不过,却是高密度产业发展计划,而且产业坐落在租赁土地上。
 
另外,产业完工期需要48个月,在订购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据了解,一般分层产业的兴建期是36个月,为何现在却是48个月?
 
我们在订购时,发展商销售办事处的职员要我们每人支付5000令吉订金,而且还说这是最少的收费,有些发展商甚至收取1万令吉的购屋订金。
 
请问:“如果订购了服务公寓,并已支付订金,假如想要取消,能够取回订金吗?”
 
朋友给我们的意见是:“48个月的兴建期未免太长了,担心这间中会有变数,避免夜长梦多,不如放弃吧!”
 
答:
购购屋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这几位读者是否已询问发展商,已支付订金能否退回,或是订金收据写明,已支付订金是不能退回这几个字。假如是这样,严格来说,退回订金的可能性很小。
 
取消购公寓难退回订金
不过,假如发展商的律师仍未准备买卖合约,如果这几位读者有办法物色到其他买家,愿意接手他们订购的公寓单位,或许订金不会100%泡汤。
 
无论如何,这只是我们的设想,这几位读者必须先向发展商了解,以上的替代方案是否可行才开始物色,这样比较实际。
 
另外,在订购有关公寓单位时,是否与发展商提起,假如贷款不获批,可以退回大半比例的订金。在标准买卖合约下,个人如果贷款不获批准,已付的10%购屋款,可获得发展商退回9%。
 
提到兴建期48个月太长的问题,坦白说的确是比较长,一般要看发展商的交屋纪录、建屋实力,或许发展商兴建的公寓,为高密度产业计划,向地方政府申请拉长兴建时间。
 
上述这几位读者订购的公寓单位,准备自住或投资,来信并没有提到,自住或投资涉及的规划会有些不同,准备放弃或继续这项购屋计划,可以再认真思考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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