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5 June 2016

業主不住在公寓‧可否加入JMB?

署名“一群公寓業主” 來信指出,我們住的共管公寓大約有5年了,目前還未有分層地契,現在還是聯合管理機構(JMB)安排管理公司,負責公寓管理與維修事務的階段。
這些年來,每年都有舉行常年大會,公寓的管理賬戶還有一筆錢,再過不久又要舉行年度大會,據說有一班令許多屋主厭惡的業主,準備“領導”聯合管理機構。這裡的屋主擔心,他們入主聯合管理機構,可能會影響公寓的管理素質,甚至不利於公寓管理的收支、賬目的整理與財務報告。
 
請問:
1.個人是業主,可是不住在公寓單位,他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嗎?
2.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、不能出國者,可否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?
3.如果發現這群人之前有挪用公款的紀錄、賬目也不清楚的問題,可以舉報他們嗎?
 
我們(一群公寓業主)有詢問過大廈行政長官,可是,他們的說法都不一樣,無法給我們明確的答案,希望《產業問診》可以提供一些意見供參考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個人如果是公寓業主,他/她是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任何職位,只是如果他/她不在該公寓居住,假設不是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,還可以經常回去小住幾天;假如是將整個單位出租,不住在該公寓,也很少出入公寓範圍,又如何能瞭解公寓的管理事務、或大小問題?
 
若是想要擔任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,或是擔任主要成員,無法勝任或兼顧,反而累人累己。
 
公寓的管理事項或問題可大可小,需要緊急處理,或可稍微延後,主要是看問題性質,另外,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者,是不可能擔任社團、組織、團體的理事職位的。
 
假如有證據證明,那一班人之前涉嫌挪用公款,賬目報告有疑問,可以舉報他們,最主要是必須握有證據,避免在舉報過程中,反過來被告毀謗。
 
在向市政府的大廈行政長官諮詢意見或詢問問題時,如果他們能以白紙黑字回應,至少會有一個底稿作為參考。假如官員的回應答案不一樣,那麼我們可以向他們求證,出示之前獲得的回應,進一步瞭解,到底哪一個答案才對,以確保獲取最正確的答案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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