鍾先生購買了一間被列為商業套房的分層地契產業,雖然示範屋的臥室、客廳,展示的是共管公寓單位。
在簽署買賣合約時,律師只是要他在一些頁面簽名,建築師在移交空屋通知時,並沒有附上入住文件。
雖然發展商認為可以移交空屋鎖匙,可是,一些共用設施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單位。
在這段期間,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,以及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公司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。
請問:“在沒有入住文件的基礎上,建築師是否能發出移交空屋通知?在未握有入住文件的情況下,是否能宣稱產業計劃已經完工?並指示銀行發放貸款?”
另外,業主發現實際單位的設計,與買賣合約展示的不一樣,例如落地窗的高度並不標準、地磚不平、走在地磚上可聽空洞的聲音、開關時門框有聲音、油漆未完工、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。
既然存在這麼多的問題,為何建築師可以發出移交空屋通知書?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锺先生購買的服務公寓,坐落在商業產業的地段,因此,他和其他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,很可能不是標準的合約,這是一點。
另外,該服務公寓的銷售小冊子,是否註明發展商可以在不通知買家的情況下,修改產業單位的設計,或者是示範單位只供參考,與實際單位的設計不一定相同等字眼,這是另一點。
這些彈性的條文,給予發展商許多伸縮性的處理空間,發展商會善用一些不會觸犯法令的空間,推行其產業計劃。
但是,發展商建築師在公寓的一些共用設施,例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房產單位,以及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、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局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卻通知買家領取新屋鎖匙。
此外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就交鎖匙,這點很令人質疑,發展商或其建築師是否掌握灰色地帶,或是避免對買家做出遲交屋賠償,希望銀行發放最後一筆貸款,倉促通知業主領取鎖匙,這些有待锺先生和其他業主進一步跟進。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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