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16 July 2016

廉价屋能割名吗?

2016.07.10

许先生说:“我于2012年在柔佛州,购买了一间廉价屋,当时大部份的割名手续都交由代理处理。直到今年初,我被告知土地局显示的依旧是前屋主的名字。
 
我便询问如何办理割名手续,土地局官员说需委托律师进行。而我又向律师查询,律师又向我说只需拿买卖合同交给土地局就行了,双方各有各说。
 
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上述问题?或者是可以找房屋经纪帮忙处理吗?”
 
答:首先我们要问,许先生购买的廉价屋,是否为可以转换名字的房屋,这一点相当重要,有许多州政府的廉价屋,是不能转换名字的。
 
许先生说,当时大部份的割名手续都交由代理处理,这一点让我们感到疑惑,代理有办法处理这些手续吗?市场上一些代理多数将文件交给跑腿,跑腿能否办妥,代理是否有按时跟进,相信局外人也不容易弄清楚。
 
一般的情况是委托律师楼处理,能不能转移名字,律师应该很清楚,土地局官员说需要委托律师去进行,询问律师却说只需要把买卖合约交给土地局,为何是买卖合约,而不是地契?
 
这会否是仍未有地契的房产单位,抑或是未能转移名字的廉价屋?
 
希望许先生做进一步了解。
     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联名买房‧一方破产‧该如何?

2016.07.10

杜先生说,他拥有一间联名房产,手上有文件证明房子是他一个人负责房贷供期,还剩几年就可以供完了。
 
银行通常会怎么做?我有没有办法拿到屋子的所有权?
 
答:虽然杜先生有文件证明联名房屋的贷款是他一个人负责偿还,可是,在法律上,另一个联名者依然是拥有一半房产的人。
 
在一般的情况:被宣判破产者,假如贷款仍未还清,而且已没有能力继续偿还,其名下的产业,多数时候会被拍卖。
 
以杜先生和另一个联名者拥有的房产,在供完银行的房屋贷款后,银行是可以冻结那半数拥有权,尽管如此,银行不可能卖掉一半拥有权来抵销、或偿还该名破产者的债务,因为要对联名产业采取行动,必须照会两个联名者,而且只卖半间房屋,有谁要购买?
 
现在最重要的是,杜先生能联络上该联名者,说服他签名同意放弃他在房产的拥有权,根据杜先生的叙述,有文件证明一直以来房屋贷款是他一人负责,相信这一点对杜先生是有利的,至于如何说服该联名者同意放弃,就靠杜先生想出好的办法。

文章来源: 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Wednesday, 13 July 2016

妹妹去世‧房产如何转名给兄长?

2016.07.10
 
署名陈女士的读者来信提出有关产业转名的疑问。
 
她说:“目前我与先生孩子所住的房屋,由于我先生的问题,以致他的名字不能登记为屋主,所以我们的房子一直以来都是在他妹妹的名下,只是在去年尾,他妹妹去世了,我先生的妹妹是已婚人士,有丈夫和孩子。”
 
请问:
1)在这种情况下,我先生是否可以办理产业转名手续,将房子转在自己的名下呢?还是得将房子转名在他妹夫的名字后,才可再进行另一次转名到自己名下?如果是后者,需时多久才能再进行另一次转名?
 
2)我们房贷已经供完,只是又被亲人用来抵押重新申请贷款,还有6年才能供完。在这种情况下,会影响我们办理产业转名吗?还是必须等到贷款还清后才能进行此手续?
 
答:陈女士来信提出的问题,存在一个疑问,就是先生现在可以接手产业拥有权的转移吗?假如不能,那么就需要不一样的安排。
 
如果遗嘱写明归兄长
事情较简单
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先别说能与不能的问题,假如陈女士的先生的妹妹生前有立遗嘱,遗嘱写明陈女士与孩子目前所住的房屋,归陈女士的先生或陈女士所有,在办理转移产业拥有权的程序,过程会比较简单。
 
我们假设陈女士的先生的妹妹生前没有立遗嘱,那么她名下的资产,例如房屋、银行存款等财产,将根据1958年(1997年修订)遗产分配法令来处理。
 
以陈女士先生的妹妹的情况,她还有配偶和子女,其遗产是这样分配:配偶三分之一、子女三分之二。当一个人逝世之后,遗产执行人领取相关法定文件后,遗产将转到执行人名下,然后再进行转让。
 
假设妹夫是遗嘱执行人……
假设陈女士先生的妹夫是遗产执行人,那么陈女士先生的妹妹名下的资产将转到她先生名下。假如陈女士先生的妹夫不是遗产执行人,而是她的儿子或女儿,程序也是一样。
 
假如陈女士先生的妹妹生前有立遗嘱,进行遗产办理时,所需的时间比较快一些,领取遗产执行书假设是半年时间,接下来再办理转名手续;如果她并没有将房屋的拥有权清楚写进遗嘱,那么,产业将转移遗产执行人名下,然后另行处理。
 
这间中需要的时间,最快也需要一年或稍微长一点时间,而且还要看产业是坐落在永久地契或租赁契约的土地上,如果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土地,程序可以稍微快一些,如果不是,又需要多一些时间。
 
假设产业在转移到遗产执行人名下,接下来另外转移,程序与转手市场的产业转名手续类似,接受转让方必须支付律师费和印花税,费用以产业价值做为计算基础。
 
贷款还清的转名程序较简单
如果陈女士的先生仍不能登记为屋主,必须有另外的人选,例如陈女士或符合资格的子女,程序也是一样,因为不是直系亲属,产业印花税的缴付没有减免,必须根据印花税法令的征收比率。
 
提到需要多久的时间,同样离不开逝世者生前是否有立遗嘱、产业坐落在永久地契或租赁契约的土地上,以及相关土地局、律师楼的办事效率。
 
如果亲人可以一次过还完所欠的贷款,然后赎回地契,在进行产业转移的过程中,程序会比较简单,否则,接受转让人必须申请贷款,类似购买二手屋的情况,还完银行所欠的贷款余数,将地契赎回来,以便登记在新屋主的名下。
 
在进行遗产的转移,必须委托律师协助办理,最好是有经验、效率高、信用好的律师,避免花了时间与金钱,事情却未能如期办妥,这样就麻烦了。
 
文章来源: 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‧

Sunday, 3 July 2016

现金买屋有风险?

2016.07.03

彼得指出,他前年脱售了一间房屋,过后与太太联名签署买卖合约,订购一间大约28万令吉的房屋,已支付10%的首期钱。
 
他表示,这次准备用现金购买房屋,但又担心发展商破产、房屋计划被搁置一旁。
 
另外,彼得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:
1.如果用现金购买房屋,会有什么风险?
2.假如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,会比较安全吗?
 
答:假如是用现金买,主要得亏损房屋兴建期间,本金存放在银行的利息,如果是向银行贷款,在银行发放屋款给发展商后,会向贷款者收取按工程进展利息。
 
另外,还需要花费签署贷款合约律师费及其他费用。
 
不过,银行为保障本身的利益,会向发展商索取一些保证文件,万一发展商陷入财务困境,屋地会受到保护,贷款者银行可以向发展商银行提出赎回要求。
 
不论是以现金或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,假如遇到房屋发展计划搁置一边,坦白说一样倒霉。
 
譬如说,已付了10或20%购屋款,其他的由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发放,万一建屋工程停顿下来,银行依然会向贷款者征收已付屋款利息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联名买屋‧其中一人破产‧该如何处理?

2016.07.03

两个人联名购买房屋,其中一人A先生(贷款者)向银行申请透支便利,可是后来却宣告破产,如今应该如何处理问题?
 
苏先生来信说,两名至亲联名购买一间房屋,贷款25万令吉,其中一方A先生向银行透支25万令吉。不过,B先生并不知情。
 
现在A先生破产了,房屋会受影响吗?B先生要承担所有的贷款和透支吗?

答:黄振原律师指出,这间联名购买的房屋,相信只是由其中一人就是A先生申请贷款,才会出现A先生后来向银行申请透支便利、B先生不知情的问题。

假如B先生也是其中一名贷款者,当A先生向银行申请透支便利时,也需获得B先生的签名同意。

今天,如果是两个人联名购买房屋,银行也会要两个人联名贷款,尽管是其中一人符合资格申请房屋贷款,以免出现类似上述的问题。

现在A先生破产了,可想而知,他是不可能继续偿付银行的房产贷款及后来的透支,在拖欠供款一段时候,银行自然会展开房屋拍卖行动。

由于房屋是A先生与B先生两人共同拥有,当A先生宣告破产后,其一半拥有权将由报穷司接管,虽然另一半拥有权不受影响,但是在偿还银行的房贷分期付款,不可能只是支付半数供款。

如果拖欠银行房屋贷款一段时期,在报穷官批准银行拍卖有关房屋后,银行就可以采取有关行动,为避免房屋被拍卖,房屋持有者B先生也肩负供款责任。坦白说,这是非常无奈的事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分层地契割名需多久?

2016.07.03

李先生来信想了解一些有关产业转名的问题。他说,姐姐先前购买了一个二手产业单位,那是租赁地契的公寓,转换名字的程序需要6个月的时间,当时是发展商还没从总地契,分割为分层地契给每个业主的阶段。
 
不过,当发展商准备分割公寓的分层地契给每个业主,这需要多久的时间?另外,假如再转换名字给另一个家人的名字,又需要多久的时间?
 
我们听说需要两三年的时间,请问:“真的需要这么久吗?为什么有了分层地契,转换名字的程序反而慢了?”
 
答: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购买租赁地契的房产单位,卖方需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,申请获准了才能继续交易。
 
至于说申请获批需要多久的时间,这很难说,一般最快也要3个月,再加上3个月供完成交易,因此,至少也需要6个月的时间。
 
当发展商准备分割公寓的分层地契给每个业主,通常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至获准,需要一段时间。申请获批了,业主必须在一年的时间内处理,一年有效期过了,如果业主没有行动,发展商必须重新提出申请。如此一来,又要多花一些时间。
 
一旦有了分层地契,假如产业坐落在租赁契约的土地上,在提出将名字转换给家人的过程中,同样需要向有关当局提出,程序与转手市场的买卖有些类似。如果是个别地契,例如有地排屋,而产业坐落在租赁契约的土地上,在进行转手产业买卖时,也需要向地方政府当局提出申请,同样需要一段时间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转移产业拥有权需付费?

2016.07.03
徐先生来信指出,发展商在最近发出进行个别房屋地契分割,相关律师通知前往办理转移拥有权手续,并嘱咐支付一笔5千800令吉的费用。
 
他在信中披露,当初向发展商购买的房屋,价格是26万令吉,如今需支付的印花税是4200令吉,其余的1600令吉是律师费及相关费用。请问:“这笔钱是否合理,同时应否由我支付?”
 
答:政府征收的印花税是产业交易价的首10万令吉1%,就是1000令吉;以徐先生的情况,接下来的16万是2%,就是3200令吉,总共4200令吉。

印花税是转移产业拥有权时,支付给政府的费用,是按比率征收的固定收费。严格来说,没有商议的空间。
 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楼上单位漏水‧能向发展商提修补吗?

2016.07.03

伍小姐来信指出,她对于其公寓单位最近漏水的问题非常苦恼,整栋公寓大楼共有20层,她住的是第14层楼。
 
现在的问题是,其单位的主人房、小房及厕所皆出现漏水问题,水是从楼上单位流下来。可是,这个公寓单位的屋龄已经5年了。请问:“我还能向发展商提出修补要求吗?”
 
答: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,伍小姐购买该公寓单位,从兴建至交屋,一般是不能超过36个月的时间,再加上24个月(或至少18个月)的义务修补期,很可能已过了购屋者享有的义务修补期便利。
 
假设产业的屋龄已超过5年,严格来说,已不再属于发展商应该履行修补房屋问题的有效期内。
 
说到漏水的问题,伍小姐面对的问题是由楼上单位引起,因此楼上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修理,这是分层产业业主应尽的义务。
 
伍小姐可以通过公寓管理公司与楼上单位业主接洽,管理公司的经理将会履行其职责,前来伍小姐的单位拍下漏水的照片,交给楼上单位业主,提醒他们尽快处理漏水的问题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Sunday, 26 June 2016

未签约‧先付10%首期?

2016.06.26

梁小姐说,她上个月在柔佛州向发展商购买了一间排屋,屋价是32万9800令吉。
 
她给了10%首期屋款,可是现在她决定取消,发展商要扣除数千令吉的律师费和杂费,请问这是否合理?
 
至今,她尚未与发展商签署任何合约。
 
答:个人在签署买卖合约时,有意购买房屋者才支付10%首期屋款,可是,不明白为何这位读者签署合约之前,却支付了10%的首期钱?
 
发展商在收取购屋者的订钱后,一般不会退还,假如是肯退还,都会扣除一部份的钱,因为他们需要将有关单位卖给第二个人,无形增加其雇员的工作,他们将这些视为额外行政工作的收费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产权未转让‧以租户名入住‧不得拒付租金

2016.06.26

莉莉说,她以28万5000令吉,在吉隆坡郊外购买了一间中价公寓,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买卖合约,买方支付了购买价的20%给卖方律师。

可是,由于更改公司资产清理人,产业转让契约延迟发出,律师表示,有关事项将由新的资产清理公司接手。
 
她指出:“在这之前,我与该产业业主有一项口头协议,在产业拥有权转让期间,租下有关单位,我同意每个月支付800令吉租金,加上80令吉的管理维修费。”

今年5月初,她以租户身份迁入该单位居住,开始的时候还好,可是,最近发现单位的天花板有水印,她已经向业主及公寓的管理公司反映。

不过,双方并没有跟进,因此,她决定暂时不支付屋租,并已照会律师,管理公司的人员最后前来查看,证实漏水的问题来自楼上单位。

管理公司只是以油漆方式掩盖漏水造成的损坏,她并不满意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,因为这不能解决问题。

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:
1.我是否有权利暂时不还租金?业主的律师致函给我,说我没有权利这样做,而是应该搬出有关产业,因为我不是合法的业主。
2.假如我决定不购买该项产业,因为产业的状况与第一次看到的不一样,我是否可以取消,并要求退回10%订金?
3.卖主的律师说,业主不可能对漏水的问题负责,因为漏水是楼上单位造成,由于业主已准备脱售有关单位,她难免推卸责任。
4.由于买卖合约仍在处理中,身为购屋者,我应该如何捍卫我的权益?假如需要进行一些修补,我是否可以通知银行延迟付款给卖主?

答: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业主的律师在信中所说的是正确的,莉莉不能以这个理由暂时不还租金给卖主,毕竟她还不是合法的业主。

另外,假如取消交易,10%订金可能被没收,公寓楼层之间出现的漏水问题,一直以来备受争议,特别是漏水因楼上单位引起,业主一是不准备承担责任,二是问题超出其能力所及的范围。

任何人在购买公寓转手单位时,必须要谨慎,虽然许多时候业主会油漆将漏水印补妆,如果漏水问题严重,即使在白天,也可以看出浴室天花板是否有水印,尽管业主油漆掩盖,只要几天时间很可能又再出现水印。
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‧

公寓和工厂分层地契如何算?

2016.06.26
 
胡小姐说,我们四个人分别以联名方式(两人购买一间),在吉隆坡旧巴生路购买了两个公寓单位,那是10多年前的事;最近,发展商通知我们已申请进行地契分割,业主可以联络律师,以办理转移分层地契的事项。
 
当年,我们是以15万8000令吉购买有关公寓单位,面积大约900平方尺,每个公寓单位只有一个泊车位。
请问:“办理分层地契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和印花税大约是多少?印花税是参照买卖合约志明的交易价计算,或是以目前的市价作为计算标准?”
 
另外,朋友的父亲不久前购买了一块工厂地皮,最近发展商申请将该地段进行地契分割,以便业主拥有个别地契,并提出大约5000令吉的印花税,律师表示这是根据买卖合约志明的售价计算出来的数目,这只是印花税,还不也包括律师的收费。
 
由于工厂地皮坐落在不理想的地点,最近市价还不到之前购买的价格。请问:“工厂地段的印花税是根据买卖合约价计算,还是参考目前的市价来计算?”
 
还有假如是在二手市场购买,在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手续时,情况又如何?
 
答:林若辉律师指出,如果是与发展商购买的一手产业,在发展商进行地契分割,向购买者征收的印花税,是以买卖合约价格计算,就是首10万令吉1%、20万令吉至50万令吉征收2%,以此类推。
 
不过,假如是转手交易的产业,则以市价估算,可是,如果市价低于当初购买的价格,则不是以市价估算。
 
胡小姐与朋友购买的公寓,如今已经可以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手续,产业印花税与律师的收费,皆以当年购买的价格做为计算基础。
 
林律师补充,客户支付的律师费是以律师公会在2006年10月制定的律师费架构(Solicitors Remuneration Order 2006)做准。根据第一架构第1条款,收费必须是以购买价、或是由估价局评估的价格为依据。
 
以胡小姐和朋友的例子,她们是向发展商直接购买,因此,律师费是以购买价、不是以市场价为计算基础。
 
根据2006年10月制定的律师费架构,首15万令吉1%,接下来至不超过85万令吉0.7%,以此类推;至于印花税,有关收费是这样计算:首10万令吉1%、接下来至不超过50万令吉2%。
 
关于在转手市场购买的公寓,如果准备办理分层地契,第一架构第2条款说明,假如律师必须对交易进行搜寻,查看第一次交易在完成时,是否已经有个别地契或分层地契,那么律师对转移产业拥有者名字征收的律师费,一般是不超过买卖合约价律师费的25%。
 
关于工厂地的地契分割,其收费与印花税的征收也是一样的方程式。
 
星洲日报‧投资致富‧产业问诊‧文:郑碧娥

Sunday, 19 June 2016

投标拍卖房产问题多

2016.06.19

署名心慧的读者表示购买拍卖公寓面对一些问题。
 
今年3月,她成功标获一间公开拍卖的公寓,付了10%首期钱,以及签署相关文件。
 
她指出:“当我取得相关文件后,就委托一名律师草拟合约,在进行过程遇到一些问题。”
 
律师告诉她前业主拖欠发展商不少管理与维修费,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在这之前,她未被告知要支付这些费用,感觉被骗,请问该怎么办?
 
另外,她在信中也提出以下问题:
1)请问私人冻结令有什么用途?
 
2)如果前业主针对有关产业做了私人冻结令,是否就没办法解决问题?
 
3)假如不偿还以上费用,而发展商迟迟不发出批准交易的信件,请问拿回10%首期钱的机会大吗?
 
答:
投标购买拍卖房屋的消费者,事先应查问前业主是否拖欠发展商大笔管理服务费;假如有拖欠,应该先谈好由银行承担;若银行表示同意,再通过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投标,如果无法达致协议,应该再三考虑。
 
黄振原律师说,私人冻结令的作用是冻结有关地段的买卖,假如产业单位仍在总地契,发展商一般不批准冻结,只要是有关单位没有被冻结,买卖照样可以进行。
 
另外,假如不准备偿付前业主拖欠的费用,发展商当然不会发出批准交易的信件,过了预定期限,10%首期钱将被没收,除非通过律师尝试提出延长交易期限。
 
还有可通过律师与银行、发展商洽谈,尝试努力争取豁免买者缴付有关的费用,或者减半之类的安排,虽然说成功投标获得拍卖单位者本身大意、或缺乏购屋经验,但完全由买者承担,相信多数人会认为不合理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洋楼附近要建医院……

2016.06.19
 
林先生说,他不久前购买了一幢独立式洋楼,分开签署了两份合约,就是购地合约与建屋合约。
订购时,发展商表示,那里空气清新,湖光山色围绕的起居环境,无比美好。
 
可是,不久前,发展商却将附近花园进口处的一块地段,卖给专科医药集团,以便建造专科医院。
 
请问:
1.购买者是否有权利反对专科医院的兴建?
2.大多数购买家表示,发展商事先没有传达将建造医院的讯息,如果放弃购买,是否能拿回订金?
 
答:
这位读者购买的是独立式洋房,分别签署两份买卖合约,而且不是标准买卖合约,没有看到合约内容,很难给予全面解答。
 
这种情况下,假如发展商提呈的发展计划获得地方政府批准,拿到发展准令后,即可展开建筑工程,购屋者一般比较难反对。
 
陈钟灵说,由于购买这些产业签署的不是标准买卖合约,能否拿回订金,胥视订购文件或合约如何说明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公寓48月兴建期太长?

2016.06.19

我们几个好朋友,不久前分别订购了即将展开建筑工程的服务公寓单位,产业地点是在巴生河流域,虽然屋价属可负担水平,不过,却是高密度产业发展计划,而且产业坐落在租赁土地上。
 
另外,产业完工期需要48个月,在订购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据了解,一般分层产业的兴建期是36个月,为何现在却是48个月?
 
我们在订购时,发展商销售办事处的职员要我们每人支付5000令吉订金,而且还说这是最少的收费,有些发展商甚至收取1万令吉的购屋订金。
 
请问:“如果订购了服务公寓,并已支付订金,假如想要取消,能够取回订金吗?”
 
朋友给我们的意见是:“48个月的兴建期未免太长了,担心这间中会有变数,避免夜长梦多,不如放弃吧!”
 
答:
购购屋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,这几位读者是否已询问发展商,已支付订金能否退回,或是订金收据写明,已支付订金是不能退回这几个字。假如是这样,严格来说,退回订金的可能性很小。
 
取消购公寓难退回订金
不过,假如发展商的律师仍未准备买卖合约,如果这几位读者有办法物色到其他买家,愿意接手他们订购的公寓单位,或许订金不会100%泡汤。
 
无论如何,这只是我们的设想,这几位读者必须先向发展商了解,以上的替代方案是否可行才开始物色,这样比较实际。
 
另外,在订购有关公寓单位时,是否与发展商提起,假如贷款不获批,可以退回大半比例的订金。在标准买卖合约下,个人如果贷款不获批准,已付的10%购屋款,可获得发展商退回9%。
 
提到兴建期48个月太长的问题,坦白说的确是比较长,一般要看发展商的交屋纪录、建屋实力,或许发展商兴建的公寓,为高密度产业计划,向地方政府申请拉长兴建时间。
 
上述这几位读者订购的公寓单位,准备自住或投资,来信并没有提到,自住或投资涉及的规划会有些不同,准备放弃或继续这项购屋计划,可以再认真思考。

(星洲日报/投资致富.产业问诊.文:郑碧娥)

要卖屋.土地却没地契.该如何?

2016.06.19

读者亚历来信说,他的爸爸在柔佛州有一块地,可以用来兴建房屋,可是,土地并非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地段。

如今,他爸爸准备出售该土地,因为爸爸年纪已高,而赖先生本身也没有兴趣在柔佛州兴建房屋。

他们在准备出售房屋的过程中面对问题,因为他爸爸说,该土地没有地契,土地局的官员告诉他们需要等待,可是,没有说要等多久。

请问:“要如何解决问题?”

答:
这位读者提供的土地转让资料不完整,因此,我们的谘询顾问表示无法给予很好的建议;不过,他说,类似这种情况,土地局通常会发一封土地转让权的信件,信件里边会有转让该土地的相关资料,包括亚历爸爸的名字。

另外,在这期间,亚历爸爸是否有偿还各项相关费用,譬如转换土地费用、地税、测量费等,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亚历爸爸在土地的拥有权。

无论如何,最好是亚历和爸爸再到相关的土地局询问,他们应该可以提供比较实际的建议。
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aturday, 18 June 2016

能否半途终止买卖产业?

2016.06.12
 
李小姐在雪兰莪州购买一个普通公寓单位,她是在2013年3月购买,按照买卖合约,双方签署合约後的36个月内,发展商必须交屋给购屋者,就是不超过2016年3月,可是至今仍未有消息。

她有向银行申请贷款,其贷款银行根据产业的价格,以及建筑工程的进展支付了屋价的80%。
 
在这期间,她与其他购屋者曾经向房屋部执法组投诉,後者表示已经和发展商接洽,发展商承诺将在近期内作出回应。
 
另外,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:
1.我能否终止这项产业的买卖?
2.假如可以,能否取得所付的订金?
3.还需要等待多久的时间?
4.这项产业会否演变成搁置计划?
5.如果会,是否意味我必须偿还银行已付的贷款?
 
答:在标准的买卖合约,没有条例赋予购屋者半途终止产业买卖的权利,房屋在兴建途中,也不可能脱售。
 
在等待房屋完工期间,可以做出的努力,这位读者已做了,要等多久才有结果,就看购屋者如何跟进,以及发展商是否积极看待建屋工程。
 
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指出,惟有等到发展商交屋後,购屋者计算了迟交屋的天数,然後才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偿要求。
 
另外,来信提及至今她和银行交给发展商的屋款已经达80%,最後的20%是房屋完工後才由银行支付,像这样的情形,房屋已完成绝大部份建筑工程,最後是否演变为搁置计划,按说可能性不大,但凡事有万一,如果发展商能尽早解决问题并即时交屋,这样会比较妥当。
 
如果不幸演变为搁置计划,购屋者仍需偿还银行已付给发展商的房屋贷款及相关利息。
        

Sunday, 12 June 2016

漏水獲賠償‧該要嗎?

2016-06-12 13:06

雪梅來信說,她購買了一間排屋,在維修保證期間,主人房廁所發生漏水問題,經過維修後,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,發展商總是再三拖延,同時,給出許多不同的理由。
 
最後她寫了投訴信到律師樓,發展商才派人來維修,不過,那時已過了維修房屋保證期。
 
她說:“當時我並沒有在維修文件上簽名,因為需要時間觀察,果然不出所料,漏水問題又再出現,再一次投訴時,發展商以房屋過了維修保證期為由不予理會。”
 
最近發展商又催促她儘快處理這問題,因為其律師準備結算尾賬,原因還有5%屋款未過賬,發展商獻議賠償她500令吉,否則將把案件交給法庭處理。
 
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1.請問應該接受該筆錢嗎?還是交給法庭處理?
2.過了維修保證期,是否意味發展商就可以不理會所有投訴?
3.我有權利提出更高賠償嗎?

答:雪梅問到是否應接受該筆錢,或是交由法庭處理,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雪梅應該權衡案件交民事法庭處理勝算有多高、得與失之間的比率,然後才做決定。
 
在保證期滿之前,假如雪梅有呈上書面通知,表明問題並沒有解決,這樣比較有條件爭取,在維修保證期間,雪梅給予發展商30天時間進行維修。
 
如果發展商在這期間沒有將問題解決,購屋者可以請承包商前來估價,然後給發展商及其律師各一份價目表,再給發展商14天時間,如果發展商依然沒有行動,購屋者可以指示承包商動工,維修的開銷從律師握著的5%屋款中扣除。
 
假如維修房屋的開銷,與發展商獻議的賠償額相差太遠,雪梅可以向發展商提出較高賠償,許多時候,當我們耐心等待發展商做好“手尾”工作,可是,卻因為發展商一再地拖延,錯過了維修保證期,導致問題未能解決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現金購屋‧少了“保護網”

2016-06-12 13:04
 
吳先生來信提出三個關於買賣產業、分層地契的問題。
 
他說,2013年9月,他購買了位於巴生武吉丁宜的5層樓公寓,建築面積大約800平方尺,售價18萬令吉,假如沒有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,預料近期內可以完工。
 
吳先生是以現金購買該公寓,發展商是一家上市產業公司的子公司,他有聽說過現金買家的產業,可能會被無良的發展商抵押給銀行或轉賣,因為現金購買產業的買家少了貸款銀行的“保護網”。
 
有鑒於此,他詢問了發展商關於該公寓坐落的土地,是否抵押給銀行的問題,發展商的答案是:他們沒有欠任何銀行貸款,土地是完全屬於發展商的。
 
雖然發展商沒欠銀行貸款,不過,假如發展商需要資金,他還是可以轉賣那塊地。請問:“我能做些甚麼努力來保護我的權利?我可以要求發展商可以給我保證信、解押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嗎?”
 
第二個問題:他有一個已付清銀行貸款的公寓,位於白沙羅地區,發展商於2006年交屋,至今已快10年,可是,分層地契一事未有進展。
 
請問:有關當局是否有規定發展商必須申請分層地契?假如有,最遲是幾時?幾年前我曾詢問過公寓的管理公司,答案是正在進行中,但至今還沒任何消息。
 
第三個問題:假如在領取分層地契之前脫售公寓,買方有權從賣價扣除申請分層地契的費用嗎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吳先生在信中提及現金購買產業的買主少了貸款銀行的“保護網”,這是沒有錯的說法。
 
銀行會要求保證信作保障
一般來說,領取銀行貸款購買產業的買家,銀行會向發展商提出保證信的要求,以保障銀行本身的利益,至於以現金購買產業的買家,嚴格來說,就缺乏這方面的保障。
 
吳先生所購買的5層樓公寓,發展商表明其土地沒有抵押給銀行,如果是規模較大的產業公司,或者擁有強大的母公司為後盾,照理來說,應該不大可能會發生問題。
 
另外,假如以現金購買已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的產業,買家就不會有這方面的顧慮,因為在市場上,的確有發生過發展商將產業所在位置的土地抵押給銀行,領取大筆款項進行產業發展計劃,可是,過後卻沒有履行還款義務,導致土地權出現爭議。
 
提到分層地契的問題,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,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的6個月內,就應該開始處理轉移分層地契的申請。
 
不過,許多時候發展商並沒有或無法辦到這一點,原因有不少,個別發展商面對的問題也不一樣,無法在這裡一一敘述。
 
購屋者應不時跟進
購屋者本身其實可以、或者說應該不時跟進,最好是每半年、不是每幾年才詢問,避免發展商收盤了,情況將會比較複雜,到時就更加麻煩處理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aturday, 11 June 2016

聯名產業如何全權擁有?

2016-06-05 13:08
 
張先生來信指出,他的弟弟和堂弟聯名購買產業,去年,堂弟失去聯繫;同時,拖欠銀行貸款分期,最近接獲銀行準備拍賣該產業的通知。
 
弟弟在獲知有關事件後,與銀行商討攤還事項,弟弟有意全力接手該產業,以及希望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 
 
請問:“如何促使堂弟失效於聯名文件的過問,以及避免他日出現爭奪產業權益的問題?”
 
答:林若輝律師表示,要防止張先生堂弟在產業的擁有權,除非獲得堂弟簽名同意放棄,否則很難廢除堂弟的所有過問權。
 
由於是聯名擁有,各有一半的擁有權,如果由弟弟全力攤還貸款,弟弟在日後有權向堂弟索回。
 
現在,最要緊是能聯絡到堂弟,然後準備一份授權書,由堂弟簽名同意授權弟弟全權處理產業相關文件,就是說惟有在堂弟簽名同意後,弟弟才有可能全權處理有關產業的事項。
 
一個人若失去聯絡超過7年,家屬在嘗試聯絡,包括採用所有聯絡方式,如登報要求聯絡解決問題不果後,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,宣判他不在世上,在取得准令後,才能執行財產或遺產的分配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設施未完工‧無入住文件‧該領鎖匙嗎?

2016-06-05 13:07

鍾先生購買了一間被列為商業套房的分層地契產業,雖然示範屋的臥室、客廳,展示的是共管公寓單位。

在簽署買賣合約時,律師只是要他在一些頁面簽名,建築師在移交空屋通知時,並沒有附上入住文件。

雖然發展商認為可以移交空屋鎖匙,可是,一些共用設施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單位。

在這段期間,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,以及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公司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。

請問:“在沒有入住文件的基礎上,建築師是否能發出移交空屋通知?在未握有入住文件的情況下,是否能宣稱產業計劃已經完工?並指示銀行發放貸款?”

另外,業主發現實際單位的設計,與買賣合約展示的不一樣,例如落地窗的高度並不標準、地磚不平、走在地磚上可聽空洞的聲音、開關時門框有聲音、油漆未完工、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。

既然存在這麼多的問題,為何建築師可以發出移交空屋通知書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锺先生購買的服務公寓,坐落在商業產業的地段,因此,他和其他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,很可能不是標準的合約,這是一點。
 
另外,該服務公寓的銷售小冊子,是否註明發展商可以在不通知買家的情況下,修改產業單位的設計,或者是示範單位只供參考,與實際單位的設計不一定相同等字眼,這是另一點。
 
這些彈性的條文,給予發展商許多伸縮性的處理空間,發展商會善用一些不會觸犯法令的空間,推行其產業計劃。
 
但是,發展商建築師在公寓的一些共用設施,例如電梯、游泳池、園林設計都沒有做好,同時,水、電供應還不能駁接到個別房產單位,以及發展商仍未獲得地方當局、消防局、國家能源、水務局、英達麗水等公司的信件,卻通知買家領取新屋鎖匙。
 
此外,國家能源電房仍未能啟用就交鎖匙,這點很令人質疑,發展商或其建築師是否掌握灰色地帶,或是避免對買家做出遲交屋賠償,希望銀行發放最後一筆貸款,倉促通知業主領取鎖匙,這些有待锺先生和其他業主進一步跟進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申請電流供應不批

2016-06-05 13:06

黃先生說,他購買了一間房屋,不過賣主與國家能源存在拖欠電費糾紛,因此,不批准他提出的電流供應申請。

他問:“國家能源公司是否有權利不批准我申請電流供應的要求?”

答:產業交易即將完成,就是發放尾數屋款之前,律師必須確保賣方繳清所有的費用,譬如水費、電費、排污費、門牌稅等相關費用,然後才通知買方或買方貸款銀行釋出最後一部份屋款。
 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指出,這位讀者最好能要求有關的律師協助處理,要他通知賣方儘快還清所拖欠的費用,不論數目多少,都不應該由買方承擔,這是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事。
 
另外,國家能源公司在處理個別單位業主提出電流供應的申請,其政策是舊賬款未解決,新業主提出的申請將無法獲准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延長地契疑問

2016-06-05 13:00

李先生詢問有關租賃地契到期的問題。他說,他在雪蘭莪州擁有一間99年租賃地契的房屋,建築面積大約1千550平方呎。

他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:

1.地契到期時,延長地契租賃費怎樣計算?

2.如果政府收回有關地產,業主會獲得賠償嗎?

3.如果地契只剩下30年,想把屋子脫售,會遇到甚麼問題?

4.購買99年地契的房屋,會有甚麼風險?
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關於房屋地契到期的問題,在地契期滿之前,業主可以帶齊相關資料,向市政府瞭解,包括詢問關於收費的問題。
 
他說,在地契的契約滿期之前,若政府準備收回,是否會賠償業主,這很難說,因為租賃契約的產業期滿時,政府有權收回。
 
在租賃契約期滿之前,有關產業的業主可以一起提出延長申請,除非是政府準備徵用,否則,申請都會獲准。
 
如果地契只剩下30年,屋主準備脫售,除非買主可以用現金購買,或者是產業坐落在熱門地點,否則,交易比較難落實,銀行一般不準備貸款給這類產業的貸款申請者。
 
另外,由於存在這樣的問題,屋價很可能被壓低。
 
在雪隆地區,已經有不少新的屋業計劃,地契也是99年租賃地,只有少數是永久地契產業。
 
一般來說,購買這類型產業風險不大,只是在轉手脫售時,需要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,需要用比較多的時間完成,而且售價會比永久地契產業稍低。
 
此外,將來契約期滿之前,產業繼承者必須向相關部門提出延長申請,包括支付延長地契的租賃費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unday, 5 June 2016

買家想要產業直接轉名‧手續如何?

2016-05-29 13:09

徐先生有一間半獨立式房屋待出售,不久前,有買家(朋友介紹的客戶、名叫大衛)表示,他有意購買其半獨立式房屋,不過,這名買家大衛卻向徐先生提出反建議,希望徐先生將房屋的擁有權直接轉名給他,因為大衛還有幾個產業的貸款戶頭未還清,他沒有把握可以申請到房屋貸款。
大衛說會預先支付一筆現錢給徐先生,然後大衛繼續徐先生未還清的銀行貸款。徐先生購買這間房屋已經10年,貸款年限15年,大約還有5年的房貸分期付款。
這是徐先生與太太聯名的房產,他們兩人準備脫售的其中一個原因:孩子在外國深造,已經畢業工作,打算在國外發展;因此,徐先生有了脫售半獨立式房屋的想法,兩人不需要這麼大的居家空間,然後搬進另一個房產單位:共管公寓,因為他們可能會比較常到國外探訪孩子。
請問:
1.直接轉名對我和太太有甚麼影響?
2.手續如何,要通過律師處理嗎?需要甚麼文件嗎?用自己還是買家律師比較對我有益?
3.需要哪些費用?是由買家全付嗎?
4.整個程序估計需要多久才順利轉名?

答:林若輝律師說,任何產業買賣,都需要交給律師樓辦理,買、賣雙方最好是各自聘請本身熟悉的律師,協助處理產業的交易事項。
 
買方需要支付購買產業的律師費、轉名印花稅,以及其他與產業買賣有關的費用,在辦理產業買賣過程中,需要跑土地局不止一趟,對於外行的買賣雙方來說,這是不容易辦理的。
 
另外,買方如果有向銀行申請貸款,需要另外支付貸款合約律師費、印花稅及其他相關費用,當然,賣方也需要脫售產業的律師費,所需數額比買方少許多。
 
關於產業交易程序需要多久,林律師說,這要看房產是坐落在永久地契、或者是租賃契約的土地上,還有房產貸款是否已還清。
 
在轉手市場的買賣,一般是3+1、就是3個月,另外加一個月的寬限期,在第四個月買方需要支付遲付款利息,除非交易延遲完成,是因為賣方在文件的提呈出現拖延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管理層擅自出租公寓設施‧屋主有權要求外人離開?

2016-05-29 13:07

何先生說,我們是巴生河流域一間共管公寓的屋主,入住太約一年多,最近管理層把游泳池、網球場出租給外人,每到週末都會有人來學習游泳、練球。
至今有好多位業主就此事詢問管理公司,他們給的理由是,目前公寓的入住率還比較低(移交鎖匙至今才一年多),而且還理直氣壯說:這個期間有租金收入,對公寓的管理沒有不好啊!
 
請問:“屋主有權要求外人離開公寓嗎?”因為入住率會逐漸提昇,每逢週末游泳池、網球場都會有很多人,而且他們也沒有照顧好共管公寓的設施,畢竟那不是他們的產業,即使損壞了也不會心痛,而且也不必他們花錢修理,反正,他們只需繳付租金就可以了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公寓的業主如果對管理公司將共用設施出租給外人,可以詢問聯合管理機構(假如還未有分層地契)或管理機構(已有分層地契)的成員,他們決定出租給外人之前,是否有召開特別大會,尋求公寓業主的同意與批准,並將開會討論結果納入內部管理手冊,例如,這樣的安排只維持最多半年或一年,因為公寓的入住率將會逐漸上升。
 
假如連召開特別大會也沒有就擅自決定出租公寓設施,這其實是違反共管公寓的管理守則,若公寓的設施遭破壞了,哪一方需要負責,備受爭議。
 
嚴格來說,共管公寓顧名思義,就是由居民組織起來,挑選適當的代表,肩負管理公寓的設施,以及其他大小事務的產業。
不論是長期或短期出租,對公寓的保安、基本設施,都會造成程度不一的負面影響,除非真的如管理公司所說,迫切需要週轉資金,否則,這樣的安排並不受鼓勵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業主不住在公寓‧可否加入JMB?

署名“一群公寓業主” 來信指出,我們住的共管公寓大約有5年了,目前還未有分層地契,現在還是聯合管理機構(JMB)安排管理公司,負責公寓管理與維修事務的階段。
這些年來,每年都有舉行常年大會,公寓的管理賬戶還有一筆錢,再過不久又要舉行年度大會,據說有一班令許多屋主厭惡的業主,準備“領導”聯合管理機構。這裡的屋主擔心,他們入主聯合管理機構,可能會影響公寓的管理素質,甚至不利於公寓管理的收支、賬目的整理與財務報告。
 
請問:
1.個人是業主,可是不住在公寓單位,他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嗎?
2.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、不能出國者,可否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?
3.如果發現這群人之前有挪用公款的紀錄、賬目也不清楚的問題,可以舉報他們嗎?
 
我們(一群公寓業主)有詢問過大廈行政長官,可是,他們的說法都不一樣,無法給我們明確的答案,希望《產業問診》可以提供一些意見供參考。
 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個人如果是公寓業主,他/她是可以競選聯合管理機構的任何職位,只是如果他/她不在該公寓居住,假設不是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,還可以經常回去小住幾天;假如是將整個單位出租,不住在該公寓,也很少出入公寓範圍,又如何能瞭解公寓的管理事務、或大小問題?
 
若是想要擔任聯合管理機構的重要職位,或是擔任主要成員,無法勝任或兼顧,反而累人累己。
 
公寓的管理事項或問題可大可小,需要緊急處理,或可稍微延後,主要是看問題性質,另外,假如是被列入黑名單者,是不可能擔任社團、組織、團體的理事職位的。
 
假如有證據證明,那一班人之前涉嫌挪用公款,賬目報告有疑問,可以舉報他們,最主要是必須握有證據,避免在舉報過程中,反過來被告毀謗。
 
在向市政府的大廈行政長官諮詢意見或詢問問題時,如果他們能以白紙黑字回應,至少會有一個底稿作為參考。假如官員的回應答案不一樣,那麼我們可以向他們求證,出示之前獲得的回應,進一步瞭解,到底哪一個答案才對,以確保獲取最正確的答案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Sunday, 22 May 2016

房貸再融資‧可行嗎?

美玲來信提出有關房產貸款再融資的問題。
她說,在2009年購買了一間共管公寓,大約35萬令吉,她貸款30萬令吉。如今,已過了5年鎖定期,最近她想要轉換銀行,另外申請房產貸款。
 
她向幾家商業銀行瞭解,得到的結果是:貸款利率比當年她的貸款配套低,只是再融資貸款需要另外簽署貸款合約,無法避免需要支付律師費,以及簽署文件的其他費用,因此,她仍未做出最後決定。
 
另外,美玲今年40歲,目前單身,月入凈收大約4千令吉,汽車貸款分期已經還清,惟一的財務負擔是公寓的貸款分期,該單位已經有分層地契。
 
她每月在伙食費、汽油費、公寓管理費、保險費,以及其他項目的開銷,大約1千800令吉,加上公寓貸款分期1千400令吉,總共3千200令吉,盈餘在800令吉左右,銀行儲蓄大約有8萬令吉。
 
美玲在信中表示,她準備貸款25萬令吉,因此,需要動用本身一些儲蓄,以償還原有貸款,對她來說,再融資貸款旨在減輕每月貸款分期,或者說縮小貸款分期年數,以便早日還清房產貸款。
 
請問:“財務規劃師,再融資貸款是否可行、或者是比較理想的安排?”

答:
Gain Wealth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師李文暢說,相信美玲是對再融資貸款存有疑慮,不曉得是否按其意願進行,或者再比較後才決定,特此來信要求給予一些意見供參考。
 
嚴格來說,投資任何工具,包括房產,需要不斷做研究,以及調整投資策略,在目前裁員風盛吹、經濟成長放緩的情況下,各銀行和金融公司為了推廣其最有保障的投資――房屋貸款,先後推出更多優惠、具有競爭力的房屋貸款配套給消費者,在市場佔有率重新分配的同時,貸款者也可以從中減輕貸款利息的負擔。
 
獲資金
減利息
一般來說,人們再融資貸款有兩個目的:一是獲取資金,二是減少利息的支出。有些人由於經濟不景氣需要資金應急、週轉、籌措兒女的升學教育費,或是為企業增補資金,在比較各類型貸款利率和條件後,認為房貸再融資是最佳管道。
 
提到第二項用途:減少利息支出,李文暢說,為求最有效使用金錢,在貸款合約允許下,合法、簡單且無風險降低利率,從而減輕每月貸款攤還數額,或是縮短還貸年數,因而進行貸款再融資計劃。
 
房貸再融資兩種做法
假如考慮房貸再融資,一般有兩種做法:
 
●方案一:嘗試向原有銀行要求減低利息
如果再融資數額不多,擔心麻煩及不想辦理太多轉換手續者,可以直接寫信給原有貸款銀行,要求降低利率,以符合市場的利率標準。
 
●方案二:轉換貸款銀行
首先選定幾家你比較屬意其服務的銀行,通過電話瞭解其最新的優惠利率配套,然後再根據利率、轉換條件、服務及方便性等作為考量,以便選定你想要再融資的銀行。
 
在考慮期間,最主要是考量利率的高低,整個優惠配套可節省的總額,房產貸款再融資計劃,有些需要支付轉換費用,有些則由轉換銀行自行吸收。
 
另外,也需要考慮方便性的問題,新貸款銀行的還款便利性,是否有比較多家分行,銀行的服務和態度,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,假如只能省下一些錢,卻經常因為還款事務而煩心勞力,也是得不償失!
 
本期主答:Gain Wealth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師李文暢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財富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未還電話費‧會被銀行列黑名單?

方小姐來信提出以下問題:
1.一個人在怎樣的情況下,名字會被銀行列入黑名單?假如沒有償還電話費,是否也可能是一個導因?
 
2.假如個人資料被盜用,並且被盜用者用來申請個人貸款,資料被盜用的一方可以向警方投報嗎?因為他並沒有申請貸款,假如案子仍在調查中,未來他準備申請貸款會否面對問題?

答:
林律師指出,假如個人拖欠大筆電話費,而電訊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對付欠債人,欠債人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。
 
另外,拖欠信用卡不償還,累積到了一個數目,個人也會被銀行起訴並列入黑名單。
 
債權人通過各種管道,嘗試將傳票傳遞給欠債人,可能因為欠債人已搬家,屢次的傳遞努力都無法成功,他們會通過律師在報上刊登,傳達有關訊息。
 
大馬信用評價服務有限公司(CTOS)將在報上刊登的這些傳遞資料輸入電腦,假如是CTOS公司的客戶,例如銀行、金融公司、信用卡公司等,登入有關網站後,就可以掌握相關資料,譬如哪一些人已被列入黑名單、或者已宣告破產。
 
個人的資料若被盜用要備案、最好聘請律師寫信給銀行、瞭解是誰取得有關資料申請貸款、為何被列入黑名單,從銀行瞭解可掌握線索。
 
至於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會否面對問題,最好是向相關銀行瞭解,一般來說,只要名字從黑名單中撤除,日後準備申請貸款應該不會面對問題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提前還清房貸想解押‧該如何處理?

讀者李女士說,她在今年3月提前還清房屋貸款,想知道如何辦理取回地契或法律文件的手續。
她說,她比原本的貸款年限提前5年還清,最近收到銀行通知、房屋貸款賬戶已經關閉。
 
可是,她不曉得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事情,以便可以早日拿回房屋地契。
 
請問:“我是否應該委任律師與銀行的律師接洽,或者等待銀行與我聯絡?”

答:
林律師回答李女士的問題時指出,任何人在償付房屋貸款後,可通過銀行貸款律師,辦理解押手續,包括簽署相關文件,有關文件需要送交壓印,並支付所需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。
 
如果未有分層地契,需向高等法庭申請解除授權書,將原本的買賣合約贖回來,如果是已有分層地契或個別地契,可將分層地契拿到土地局辦理解押手續,這一切皆可委托律師負責處理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發展商清盤‧如何取回地契?

地契是產業擁有者或投資者重要的文件,手上握有地契,可以用來貸款,證明本身在有關產業單位的擁有權。因此,產業擁有人應該謹慎看待取回地契的事項。
翁先生的來信提出有關取回房屋地契,可是過程卻面對問題。
 
大約10年前,他在雪蘭莪買了一間雙層排屋,當時發展商告知已經有房屋地契,可是,那時未能及時前往辦理領取地契事宜。
 
較後再聯絡發展商時,卻發現發展商已關門大吉,並且被告知房屋地契已轉放到地方政府部門。
 
請問:“要如何辦理相關手續,以取回房屋地契?”

答:
林若輝律師表示,翁先生可以先進行公司搜查(Company Search),假如證實有關公司已經清盤,可以嘗試找出該公司的官方財產管理人,有關管理人負責處理該公司清盤後的業務。
 
只要翁先生掌握最新資料,可通過律師的協助,聯絡官方財產管理人,再從這裡跟進房屋地契的最新情況,也可以嘗試聯絡過去負責買賣合約或貸款合約的律師。
 
一旦確定地契的最新資料,再通過律師辦理取回地契手續,當然需要支付所需的費用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地主和發展商合作建屋‧如何分賬?

蘇先生說,他的父親有一塊5英畝的土地,最近有建築商與他們接洽,想要與他們合作興建房屋,關於發展屋業的事項,蘇先生表示,父親和他都不熟悉,因此,在做決定前,希望聽取專家一些意見。
請問:“身為地主的我們,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?”
 
這塊土地位於小市鎮,比較適合興建有地房屋,如果是公寓計劃,現階段還沒有這樣的市場,小市民對公寓一般都不感興趣。
 
答: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蘇先生父親手上的地契,會有該土地的相關資料,例如土地面積。他可以向產業估價師瞭解該土地最新市價。掌握了土地市場價值,在建築商提供的合作配套上,心中的那盤賬就比較清楚。
 
建築商一般會以興建的房屋間數,分配一部份給地主,舉個例子,2:8、3:7、4:6,這要看有地產業的類型,興建雙層排屋、單層排屋、半獨立式房屋等,分配法將有所不同。
 
一些面積較大的地段,靠近大路邊,前面甚至可以興建一排雙層店屋,店屋可以用來經營雜貨店、茶餐室、洗衣店、文具店,視當地居民需求而定。
 
在店屋後面可以是雙層排屋、單層排屋、左右兩排分別是半獨立式房屋,以及幾間獨立式洋房,整個發展計劃是完善的花園住宅區。
 
建築商也可能將一排店屋的擁有權歸給地主,再另外分配兩間半獨立式房屋、一間獨立式洋房給地主,最主要是看雙方洽談成果。
 
當地主瞭解本身土地價值後,與建築商進行討價還價時,也會有一個基礎,不致於沒有頭緒。
 
假設是農業地,在進行產業發展計劃前,需要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,尋求有關當局批准土地的轉換用途,申請獲批了才能進行產業發展。
 
在向土地局申請轉換土地的用途,需要一段時間,至於多久就看各方面的因素,包括土地局辦事效率。
 
另外,土地轉換用途申請獲批准後,需要向地方政府提出發展准令申請,包括將發展藍圖提呈給地方政府,以尋求地方政府的批准,待申請獲批了,才能動工進行產業發展計劃。
 
至於售賣產業單位的事項、房產的訂價,應該是由建築商負責,如果地主獲得分配的房產單位,超出本身所需,也可以選擇轉售給其他買主。
 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付租金一定要讨收据?

问:
因为工作关系,我在吉隆坡租了一间公寓,当时给了两个月的按金和一个月的水电费;不过,屋主当时没有开收据给我,我们之间也没有签署任何租约。就这样,我搬了进去。
 
之后,每个月我都定时给租金,屋主一样没给我收据。我原本不以为意,可后来朋友提醒说这样有风险,随时屋主会反驳说没有收到房租,要我马上搬走。
 
我想问,作为租客,是不是一定要跟业主拿收据?现在,我应该怎么做呢?
 
如果继续不拿收据,会有问题吗?会不会因为没有收据,导致我搬走时取不回之前的两个月按金和一个月的水电费?
 
~~麻坡唐先生
 
答:
租房子所付的租金或其他按金,如果没有收据在手,一旦和房东发生纠纷,你会难以证明之前已交付的款项,例如押金、租金等,除非你能证明已把租金交给房东,例如汇款单据等。
 
这些小问题日积月累后,很有可能会发展成严重的大问题。
 
因此,接下来的每个月交租时,你最好还是要求房东开收据,白纸黑字写下来以作证据。
 
我也建议你和房东签一份租约,以便日后租约满时,能顺利取回之前所付的两个月按金和一个月的水电费按金。
 
(陈佐彬)

屋主要卖屋。房客有权不让人看屋吗?

问:
 
陈律师,想请教一下,我现在住的屋子已租了快9年,除了当初第一年租约合同外,接下来都是靠彼此信任而没有续约,9年中也起了两次租金。
 
如今屋主要卖屋子,也委托了房屋经纪。
 
问题来了,我现在还是每个月准时给租金,但房屋经纪却不断带人来看房子,我真的有点不厌其烦。
 
我是不是有义务每次都要牺牲时间,来开门等一堆陌生人来看屋子?我也知道经纪要赚钱,但不可能要麻烦到我吧?而且我也不可能把钥匙交给对方。
 
每次来看屋子,就几个人对着我家指指点点,甚至拿起手机左拍右拍,隐私被剥夺了。
我应该如何协调呢?我是否有权不让人进屋观看?
 
~~雪州 蒋丽
 
答:
根据法律,房东必须让租客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居住及享用所租用的房子。
 
而一般租约合同,允许房东在要出售房子时让有意购买者进入看房子。
 
不过,你是靠彼此信任而没有和房东续约,因此建议你和屋主商讨一个双方都认为可行的办法,如接到合理的通知才能来看屋子、限制每星期看房的次数及不能屋内拍照等。
 
(陈佐彬)

二手屋的GST谁付?

陈律师,大家都知道消费税是6%,只是我不太清楚,这6%消费税是针对新房产买卖?还是二手房产呢?
 
如果二手房产也包括在内的话,那这6%的消费税应该由卖方来承担,还是买方的付呢?
请你多加解释。谢谢。
 
~~槟城 高女士
 
想知道买卖房地产的交易是否征收消费税,我们必须确定以下两个重点:
 
1. 卖家是否消费税注册者? 如果卖家不是消费税注册者,那有关买卖不会被征收消费税;相对的,如果卖家是消费税注册者,接下来必须确认有关房产类别,会不会被征收消费税。
 
2. 交易的房地产是否是豁免纳税供应。 要注意的是,住宅物业和农科物业没被征消费税,只有商业及工业地产才须付消费税。
 
因此,不管是一手还是二手房地产,只要卖家是消费税注册者,脱售被征收消费税类型的产业才须缴付消费税。
 
6%的消费税一般会由买家来承担,一旦双方同意由卖家自行承担。
 
(陈佐彬)

根据合约解决与租客纠纷

问:
 
你好,我之前将一公寓单位出租给一个人,并签了2年租约。

原本以为他租来自己居住,后来竟发现,他将那公寓又转租给一班外劳。
 
我很担心房子的情况,于是要求租客停止出租给外劳,他却很不满意,说他有权租给任何人,甚至是用来做生意,而我无权管他。
 
我想了解,租客未征得业主同意,有权再转租给其他人,甚至用来做生意吗?其他单位的屋主也因为单位住了许多外劳,而要求我停止租给对方;不过,租约里并没有注明这些条例,如果我要解约,是否我必须赔偿给对方?还有其他方法,可要求对方搬走而不需赔偿?谢谢。
 
~~雪州 胡先生
 
你好,马来西亚并没有针对租赁事宜的完善法律。所以,你和租客的纠纷得根据当初你和租客所签的租赁合约解答。
 
关于你的问题:租客是否真的有权再把屋子出租给其他人,就得看合约里是否有没有转租条款。如果你在签约时已注明了该房子只供租客本身使用,那么,租客把屋子转租给其他人就违约。
 
同样的,租客是否有权用租来的地方经营生意,也须根据合约里有无列明该房子只许当作住宅用途。
 
如果没有,那么,租客没得到屋主同意就不算违约。
 
不过,必须在此声明,公寓多半是供住宅用途,用来经营生意并对周围造成不便,足以被地方政府警告或罚款,所以,公寓的租赁合约都会列明只供住宅用途。
 
你只能依照租赁合约里所列明的条例解约,比方说,如果租赁合约有列明租客没依时缴付租金,或不准证转租,或做了犯法行为等等而违约,那么,屋主就能依据解约,否则将如你所说的,要提早解约,唯有赔偿给对方。

(陈佐彬)
 

Saturday, 21 May 2016

装修要给抵押金吗?

问:
 
我最近买了一个公寓单位,之前拿了钥匙,打算好好的装修屋子后搬进去住。

问题是发展商向我收取几百令吉的垃圾费,而且还要给抵押金,作为如果损坏电梯或其他方面的赔偿费用。发展商还表明,如果没有交上这些费用,就不可以装修。
 
这会不会很奇怪?我装修自己的家,还要给抵押金?发展商有权这么做吗?而且现在人人都在装修,发展商又怎样确定升降机或其他方面的损坏是因为我的装修而损坏?又怎样确定装修的垃圾丢的?
 
针对这一点,我可以不理会发展商,而直接进行装修吗?
 
~~吉隆坡  范小姐
 
答:
范小姐,针对你的问题,必须先检查你的社区住屋条例(House Rules),看是否有规定所有需要进行装修工程的屋主,都必须付抵押金和垃圾费。
 
一般上,发展商或管理委员都会设定这样的条款,要求装修屋主缴付抵押金,以确保屋主或装修工人在过程中会小心处理,不会造成共同财产的损毁。
 
如果你的装修工程完毕后,发展商以你造成共同财产的损毁为由而拒绝归还抵押金,你大可要求发展商出示有关证据来证明。
 
如果发展商没法证明,你可以考虑聘用律师向发展商追讨归还有关抵押金。
 
(陈佐彬)

油漆未完工‧也沒有電供‧發展商卻通知拿鎖匙

克里斯貝樂來信提問:“假如發展商已發給購屋者可以移交新屋鎖匙的信件,信件誌期2016年2月8日,可是,房屋仍有許多問題,例如油漆工作仍未完成、還有一些屋內裝設未安裝。”

另外,國家能源公司表示,電流供應仍未能駁接到個別房屋單位,在這種情況下,購屋者可以提出的遲交屋索償金是到電流可以駁接到個別房屋,或是2月8日。

根據買賣合約,發展商應該在簽署合約後的24個月內交屋,就是在2015年12月24日或之前的日子。



答: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假如國家能源公司表示,電流仍未能駁接到個別房產單位,可以向該公司要一封信,以向發展商證明,在這種情況下他是不能交屋的。

當然,這位讀者最好是連同其他購屋者同步進行,發展商發出交屋信給購屋者,必須附有CCC交屋文件,假設負責簽准的工程師、建築繪測師在發展商尚未符合交屋條件的情況下交屋,購屋者也可以向這些專業人士所屬的組織投訴。

一旦證明發展商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交屋,購屋者可以提出的遲交屋索賠,就不是只到2月8日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丈夫去世,房子需要馬上轉名嗎?

陳女士說:“我和先生擁有一間屋子,目前市價大約100萬令吉,各持有50%的擁屋權,很不幸的他已經去世,如今需要馬上轉名嗎?


我們有兩個孩子,年齡分別8歲和5歲,或是等他們滿18歲才轉名?需要多少的費用?”

答:
林若輝律師回答陳女士的問題時指出,假如房屋沒有抵押給銀行,建議陳女士儘快辦理房屋的轉名手續,關於產業盈利稅的計算,是從產業轉到其名下日期開始生效,不是以陳女士丈夫逝世的日期為准。

林律師促請陳女士與律師洽商所需的收費,因為律師將協助陳女士申請遺囑認證,陳女士先生在世時若有立遺囑,或是沒有立遺囑,所需的是不同的司法文件。

一旦申請遺囑認證獲准了,陳女士將成為其丈夫的遺產執行人,然後才開始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手續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房子無法准時完工‧可取消買賣合約拿回錢嗎?

簡稱YSB的讀者來信指出:“我在2013年12月買了房子,合約說2016年12月可以建好房屋,該棟產業大廈將興建20層的房產單位,現在只建到第12層,而且只是興建主要建築架構、還未鋪上紅磚和安裝門窗,發展商最近才向銀行領了第二次購屋款。

他說:“我擔心購買的第一間房屋沒能按時建好,購屋資金被套住,可是已沒錢購買第二間屋子。”

請問:
1.  我應該怎麼做,聽說如果和發展商協商,應該可以領回購屋款,以及取消房屋買賣合約。

2.  要不然我們選擇等待,如果發展商在2016年12月沒有跑掉,我們應該怎麼做?

3.  如果發展商跑掉了,我們又可以怎麼做?



答: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锺靈說,在一般情況下,假如購屋者已簽署買賣合約,除非是購屋者申請房產貸款不獲批,否則,不可能隨意取消房屋買賣合約。

YSB讀者信中提及聽說如果和發展商協商,應該可以退回購屋款項,以及取消房屋買賣合約,假如果真如此,這位讀者可以嘗試,包括瞭解可以取回多少個百分比的購屋退款。

在這段期間,假設YSB讀者很肯定發展商會延遲交屋,或是最壞的情況將產業計劃擱置一邊,可以連同其他購屋者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反映,包括建立新檔,以方便和該部瞭解最新進展。

根據房屋發展法令,發展商每隔一段時間,必須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報備建屋進展,如果發展商有這樣做,他跑掉的幾率應該不大。

假設發展商到了2016年12月仍在運作,可是,該項房產計劃未建好,這意味他將會延遲交屋給購屋者,等到發展商交屋給購屋者,到時購屋者可以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賠。

還有,在這段期間,購屋者可以密切跟進建屋的進展,若發現將會有意想不到的問題發生,可以儘快向有關政府部門投報,以便他們可以採取相關措施避免問題發生,才不會拖累購屋者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Friday, 20 May 2016

自已建排屋,程序是...?

詹先生來信詢問有關興建排屋的問題,他的問題如下:
 
  1. 請問如果有一塊面積1萬平方呎的永久地契住宅土地,以自己個人名義建幾間排屋,或是註冊一家公司,然後興建排屋有甚麼差別?
  2. 關於申請建屋准證的流程?房屋蓋好後如何進行轉售,需要哪些手續?請問能否提供意見供參考?
  3. 請問永久地契的洋樓土地,可以用來興建幾間排屋,然後再申請分割地契嗎?
  4. 請問發展商興建的排屋,不論產業計劃的規模,是不是一定要保留固定的房產單位賣給土著?
  5. 請問建築繪測師和建築承包商,是否屬於同一家公司?他們之間可如何配合?
 
 
答:


林若輝律師回答詹先生關於興建排屋的提問,建議詹先生聘請建築繪測師,為他準備在該土地上興建排屋的計劃提供意見,畢竟建築繪測師需為詹先生提呈規劃圖、建築圖給地方政府,以尋求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批准。


另外,建築承包商將負責興建房屋這方面的工作,詹先生的建築繪測師將提供詹先生關於其排屋興建計劃,是否需要保留土著固打單位的意見。


建築繪測師對土地規模、形狀進行研究與測量後,將告訴詹先生可以興建多少間房屋,至於是否需要成立公司、或是以個人名義進行房屋發展計劃,這要看詹先生準備房屋建好後才售賣,或是需向銀行貸款,做為興建房屋的資金。


在面積1萬平方呎的土地上,假如詹先生準備興建排屋,他需要將總地契分割為個別排屋,每間各擁有一張房屋地契。
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签买卖书面合同无下文

问:
陈律师,你好,去年妈妈想脱售一个组屋单位,通过产业经纪找到一位年轻买家,妈妈签了一封类似确认同意脱售的协议书,同时收了一点定金。

当时发现文件中有一行字写着:“subject to loan approval”,但经纪说那是为了保障买家。请问这是普遍和正常的吗?意思是所有二手房子的买卖协议书都会这样写以保障买家?那卖家的利益呢?
 
妈妈前后等了6个月,一直没有下文,于是写信给对方,并要求必须在14天内签约或完成交易,否则之前的协议作废。
 
很快我们就收到对方律师的信,同时送来一份说是买卖合约草拟书;我们当天就回覆对方,提出我们要求修改的条款。但到今天已两个多月,律师楼一直没有回复。
 
请问我们是不是只能干等?或我们该怎办?
 
祝安康。
 
~~马六甲 章小姐
 
答:
当买家缴付订金时,他必须签署一份买卖书面合同(Offer to Purchase),通常会列明卖买两家必须在14天内签署买卖合约。
 
在这份买卖书面合同,“subject to loan approval” 的字眼是很正常的,因为买家若拿不到贷款, 这买卖书面合同将被取消。
 
也是说在14天内若买家还没取得贷款,卖家须归还已付的订金。
 
根据你描述的情况,买家并无说明他无法获得贷款。
 
假设你妈妈所签署的买卖合约里说明买家必须在14天内签署,那你妈妈有权将已付的定金没收,并取消该买卖书面合同。
 
(陈佐彬)